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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警

第五节 交警



1989年3 月以前,农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处理均由农场交通科呈办,业务归属虎林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农场于1989年4 月,正式组建了交通警察中队,隶属公安分局领导,队
长(副科级)、交警各1 人,交警业务由虎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1990年1 月,与虎林县交
警大队脱钩,直接归管局交警大队管理,1991年4 月1 日,省公安厅以黑公发(1991)
76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省农垦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机构的通知》,从此垦
区公安交通警察得以授权,履行交警的全部业务,包括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领发号牌,各类
事故的勘验与处理,纠正违章,法规宣传,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等业务。
交警中队组建后,农场和分局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1991年1 月专门配备了金杯面包(11座)
车一台,理光10型照相机一架,对讲机C168型,建伍28型各一部,配发了枪支,使中队建设达到
了标准化。在交通管理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大力宣传和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基层
单位的安联组建设,使辖区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警业务素质普遍提高,1993年中队被管局授予
“安全工作先进中队”称号。
历年交通事故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