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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工作

第二节 法庭工作



一、人民法庭的职责
1、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
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3、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4、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事项。
工作要求是: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巡回办案的“十六字”方针和“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审判工作
1、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
人民法院以民事审判工作为重点,占95%,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只占5 %。而民事审判工作
又以婚姻家庭纠纷为主,占64%,其次是债务案件,占17%,赔偿案件占 12 %,其它各类案件
只占7 %。
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原因有:草率婚姻,为家务琐事争吵不休,因喜
新厌旧或第三者插足,一方酗酒闹事,一方犯罪,他人干涉,为经济问题,夫权思想严重,性格
差异较大等十几种原因。
民事审判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做到有案则立,立案即审,既不能快刀斩乱麻,又不能久调不
决。曾有十几起案件经过数十次调解,上百人次的走访才了结,有起案件由于审理及时得当,防
止了恶性案件的发生。农场法庭曾分别以“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认真
接待来访,积极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为汇报题目,参加了 1985 年,1986年垦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经验交流会。
2、法制宣传
为结合“二五”普法教育,法庭在1988年、1993年结合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自编案例,自编剧本:在农场中、小学搞了二次“模拟法庭”活动,农场电视台进
行了实况转播。全场有三千余名工人,学生参加了观看,省台新闻节目一次。社会对学生“法官”
的生动表演反响较大,学生写出学法体会300 余篇。
3、为农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法庭通过诉前、诉后服务,及时为场充当法律参谋,提供法律咨询,递交司法建议,审理经
济案件等项活动,使农场减少经济损失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