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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化法庭建设

第三节 标准化法庭建设



根据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人民法庭要建成“四人”、“三有”(即有公判庭、有办公室,有
交通工具),“三最”(即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的标准化法庭的要求,法庭从1980年起人
员稳定,编制四人,一人中专毕业,三人毕业于三年学制的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大。
法庭于1990年被省高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至今又连续保持这一称号三年,先后被
农垦中院授予先进法庭称号3 次,受基层法院及农场嘉奖13次。
全庭工作人员受各级部门嘉奖48人次,其中有:省高级法院奖励3 人次,中级法院 5人次,
基层法院及农场奖励40人次。
农场为法庭安排了能容纳60余人旁听的审判庭一间,办公室二间,打字室兼档案室一间,使
用面积130 平方米,另配有摩托车、收录机、照相机,打字机、保险柜及档案柜等设备。
目前,法庭已跨入基本达标行列。
法庭工作一览表
1977年3月——199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