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业务
第二节 检察业务
检察室的任务:
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
2 、对发生在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对人民检察院认
为应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
3 、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实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教工作进行考察,
发现问题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4、结合检察业务,进行法制宣传。
5、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办理派出的检察机关交办的任务。
1990—1993年,云山检察室紧紧围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开展检察
工作。四年来共初查各类犯罪案件线索39起。其中受案8 起、立案5 起、移送起诉案件1 起、免
诉案件1 起,协查经济案件11起,协查刑事案件18起。检察室还对四年来全场的19名“五种人”
犯进行考察回访54人次。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40余条,均被采纳,配合公安部
门落实帮教组织16个。在告状申诉方面,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余件次。对群众的来信来
访,检察室做到及时登记,及时调查、及时分流,及时处理。在此基础上,检察室还积极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全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共写法制宣传稿件
94篇,撰写调研材料12篇。并积极参与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稳定农场的经济形式做出
了积极的贡献。
尤其是1990年办理的贪污一案,云山检察室共查阅了其经手的四年的全部帐目及凭证,索取
了500 余份书证,调取了450 余份证言材料,赴外地调查取证60余天,查清了其犯罪事实,使其
受到了刑事处罚。仅1990年办理的二起经济案件,就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7 万余元。云山检察室
还针对办案当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司法建议40余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起到了
保驾护航的作用。
云山检察室经过四年积极努力的工作,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34万余元,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各
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1990年云山检察室分别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和管局检察院授予
“先进集体”,1991年被管局检察院授予“文明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