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与优抚 1 、征兵。1964年至1982年,征兵工作归属虎林县。1983年后,由农垦自征,归属管局。1964
年至1993年,共征集兵员255 名。其中:有11名在部队提干,有3 名在部队立三等功(王建华、
阎忠海,郭艳辉),绝大部分入了党团。由于按条件征兵,未退过一个兵。
1988年至1993年,农场连续六年被管局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历年征兵情况表
2、接收安置复转军人
1966年至1993年,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502 人,武装部为劳资、人事部门推荐人才,并与劳
资部门联系安置复转军人。
3、预备役登记
1973年至1984年,对全场复转军人进行换证、普查核对,登记造册,填写卡片、立卷存档。
对每年退伍军人及时登记造册,填写卡片入册存档,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细致认真,一年一度
及时上报,出入队的,及时增减。1993年有预备役人员1299人,其中:一类预备役349 人,二类
预备役950 人。1982午,农场被管局评为“退伍军人普查登记工作先进单位”,并将经验材料印
发全局。
二、优抚工作
1970年4 月至1973年5 月,呈报“4.18”烈士材料和领发《烈士证明书》。1979年 3月至1980
年5 月,对优抚对象和烈士家属进行普查、登记、填表、上报、立卷存档。 1981 年6 月至1982
年9 月,换发《革命残废人员抚恤证明书》和换发、补发《革命残废人员证明书》。
1985年5 月至1986年1 月,换发《烈士证明书》。
每年春节走访、慰问军属,烈属,每年“八一”召开复转退伍军入座谈会和会操活动。
1983年5 月,农场被虎林县人民政府授予“优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挂钟一个。
1988年12月,农场党委为使服兵役人员安心部队建设,实行优抚金待遇,同时,还规定奖惩
条例。1993年,优抚金山300 元增加到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