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6]62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6]62号文件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1997]2号
各分局,八一农大,总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垦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把史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
工作认真抓好。
二、妥善解决史志机构的经费、编制和史志工作者的办公条件、职称、生活福利待遇等问
题。要保证史志队伍稳定,无论机构是否单设,都要保留骨干,专职专责,保证业务工作独立
运转。各农牧场的史志工作也要明确职责,有人专管。
三、要抓紧时间,善始善终地完成本届修志任务,保证志书出版经费,确保1998年前各农
牧场志全部出版。同时,积极搜集整理资料,编写好大事记和年鉴,为2000年续志做好准备。
四、广大史志工作者要发扬北大荒精神和“存真、求实,有胆有识。埋头编修、甘于吃苦、
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修志精神,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总结经验、制订计划,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意见,保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