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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续志工作规划

垦区续志工作规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8]65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的通知》精
神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续志试点工作的部署,垦区续志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证此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一、续志任务
(一)垦区续修总局、分局、农场及部分总局直属单位三级志书,记述自1986年至2000年断
限的内容。
(二)垦区各级续志统排序列,分卷出版,每卷由各单位独立承编。承编单位如下:
宝泉岭分局、二九〇农场、绥滨农场、江滨农场、军川农场、名山农场、延军农场、共青
农场、宝泉岭农场、新华农场、普阳农场、汤原农场、依兰农场、梧桐河农场、宝泉岭糖厂。
红兴隆分局、友谊农场、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饶河农场、二九一农场、
双鸭山农场、江川农场、曙光农场、北兴农场、红旗岭农场、宝山农场。
建三江分局、八五九农场、胜利农场、七星农场、勤得利农场、大兴农场、青龙山农场、
前进农场、创业农场、红卫农场、前哨农场、前锋农场、洪河农场、鸭绿河农场、二道河农场、
浓江农场。
牡丹江分局、八五〇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六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八
农场、八五一〇农场、八五一一农场、庆丰农场、云山农场、兴凯湖农场、海林农场、宁安农
场、虎林电厂、迎春机械厂、完达山食品厂。
北安分局、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逊克农场、龙门农场、襄河农场、龙镇农场、二龙
山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长水河农场、赵光农场、红星农场、建设农场、
赵光糖厂。
九三分局、鹤山农场、跃进农场、大西江农场、尖山农场、荣军农场、红五月农场、七星
泡农场、嫩江农场、山河农场、嫩北农场、建边农场。
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依安农场、富裕牧场、查哈阳农场、泰来农场、绿色草原牧场、
巨浪牧场。
绥化分局、嘉荫农场、铁力农场、海伦农场、红光农场、绥棱农场、安达畜牧场、和平牧
场、肇源农场、柳河农场。
哈尔滨分局、庆阳农场、岔林河农场、沙河农场、香坊农场、青年农场、阎家岗农场、红
旗农场。
宝泉岭科研所、红兴隆科研所、北安科研所、九三科研所、牡丹江科研所、建三江科研所、
依兰收获机厂、八一农垦大学、农垦科学院、三江食品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浩良河化肥
厂、小岭水泥厂、老柞山金矿、农垦工会、农垦总局党校、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农垦总局总医
院、农垦师范学校、农垦经济学校、佳南农场、松花江农场、农垦经济研究所、农垦建筑设计
院、农垦勘测设计院。
二、编纂通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重点记述断限内黑龙江垦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史
面貌,编写出一批简明、实用、质佳的志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原则,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
称)到位、条件到位。各级领导要把续志工作当大事来抓。史志工作人员要紧紧依靠上级领导,
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2.坚持存真求实的方针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增强精品意识,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使续
修的志书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地方性的统一,具有较高的学术品位,争创佳志名志。
3.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方针,准确地反映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重大举措
及其伟大成就和经验教训。
(三)几项统一规定
1.各级续志上限原则上始于1986年。有些单位上届志书下限早于或晚于1985年的,续志
上限可酌情上溯下延与之衔接。本届续修志书下限一律为2000年。
2.坚持以事横分门类,门类层次结构采取篇章节目体。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严格
控制篇幅,原则上分局以上志书每部不超过70万字,农场和直属单位的志书每部不超过50万字。
3.纪年、称谓、数字、表格、标点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文通则》要求,统一规
范,严格执行。
4.各级续志均设置附录,以收存重要资料。志书所使用的重要资料和需要注释的词语可
采用文中注、文末注或页末注。全书的人名、地名、艺文、照片、表格等要编成索引,以便查
阅。
5.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规定,对生者除“以事系人”外,可设人物简介、人物表录
等。
6.志书中引用的数据,要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有异,则以统计部门为准。
7.各级志书一律不搞题词和人物生活照片。一般不设序言,一律设编后记,记述编纂过
程。如设序言,则请相关领导来作。
8.对上届志书的补遗订正宜随相关内容在正文中记述或放置附录中。
(四)质量标准
1.观点正确。志书体现的观点要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符合辩证唯
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涉外、保密及民
族、宗教政策等有关规定。
2.资料翔实。志书记述的内容要丰满厚实、准确无误、全面系统、详略得当。
3.结构合理。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篇目设置要分类科学、归属得当;内容记述要层次分
明,排列有序。
4.特色突出。要详独略同,突出本地区本行业特点。
5.文字简明。文字使用要规范化,要流畅生动,简洁准确。
6.印制精良。志书的版式设计、图表绘制要符合规定,印刷和装帧合乎标准,文字差错
率低于万分之一。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总局成立续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现任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领导担
任,并适当吸收其他局领导和老领导参加续志的领导工作。各分局、总局直属单位和农牧场可
参照此办法执行。要按照黑垦局办文[1997]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史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
分局、总局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史志机构、配齐人员、明确分工、专职专责。续志中可根
据需要适当聘用能胜任的离退休同志参加编写工作。各农牧场可在办公室内有人分管此项工作,
并聘用一些编写人员。
(二)总局续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兼总编室(总局史志办),负责续志常务工作。实行总
编责任制,并聘用或选配若干名责任副总编和责任编辑,分工负责各级志稿的组织、指导、检
查、编审和出版工作。
(三)各级续志均实行主编责任制,由主编具体组织志稿编写的全面工作。所选配的主编要
熟悉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
负责本单位志书的设计、组织和总纂定稿工作。
(四)各级志书要按规定严格实行审稿制度。各农牧场志由本单位初审,所在分局二审,总
局终审;各分局和总局直属单位志稿由本单位初审,总局终审。各级志稿在终审前要开好评议
会,请有关编写人员、专家、领导评议把关,达到齐清标准,并打印一式四份报送总局史志办。
各分局、总局直属单位和各农牧场的续志从2002年开始组织出版,计划四年时间出齐,统
一申请书号,定点印刷。志书出版后要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图书馆存档收藏。
(五)各级志书编纂过程中的活动经费和出版经费(含稿酬、编辑费)由本单位批拨,要加强
管理,专款专用。
(六)各级承编单位史志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订编纂方案,设置篇目,任务落实到
人头,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上级领导对下级承编单位要分层签订责
任状。
(七)加强队伍培训。总局计划在适当时机组织续志业务培训班,并确定续志试点单位,及
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分局也可自行举办续志短训班或派出学习。
(八)继续抓好资料长篇的编写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地为上级部门提供全面、系统、翔
实、可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