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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垦区农业改革回顾与展望

庆祝建国50周年

绥化垦区农业改革回顾与展望


高孝安

一、改革的现状与成效
经过绥化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四到户、两自理”为标志,以兴办家庭农场
为主的农业改革已基本推进到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
土地全部租赁,承租期限延长。1998年绥化垦区共出租耕地1.1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100%。兴办职工家庭农场9630个,占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90%,承租耕地9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
的80%;外引户家庭农场668个,承租耕地8万亩,外引资金2279万元,外引劳力1083人;兴办
股份合作农场8个,承租耕地8万亩,职工股金总额752万元。土地承租关系稳定,承租期限普
遍延长。全分局目前土地固定3—5年的36万亩,固定5——9年的54万亩,固定10年以上的20万
亩,土地长期固定面积已占耕地面积的84%。
“两费”全部实现自理,家庭农场经营资本金制度逐步推进。1998年农业职工生产费自理
金额5805万元,生活费自理金额1.9亿元,“两费”自理率均达到100%。全分局1998年预留生
产经营资本金平均每亩达50元以上,其中嘉荫、铁力、绥棱农场平均每亩达80元以上。
机械全部转让,职工已成为投入的主体。截止1998年底,分局已累计转让动力机械1226台,
占应转让总数的100%,转让价4002万元,已收回3927万元,回收率98%,转让配套农具4017
台件。1998年职工自筹资金1047万元,购进各类新型动力机械89台,配套农具88台件。1998年
职工自筹资金809万元进行打井、修水利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型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规模经营。1998年,全局发展具有适度经营规模、
拥有配套生产设备和相应技术力量,具备完成一个生产经营周期所需资金,完全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规范型家庭农场达171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6%,承租耕地达到35万亩,
占耕地总面积的32%。全局承租耕地30—50公顷的家庭农场159个,承租耕地51—100公顷的104
个,承租耕地101公顷以上的57个,股份合作农场8个,平均每个股份合作农场承租耕地670
公顷。全局实现规模经营的耕地达4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
回顾与总结20年农业改革的经验,可以说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
一是打破了国营农场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经营体制,稳固地构筑起以家庭农场为
主,股份合作农场为辅的农业微观组织结构,建立起“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是以“两自”为主要标志,家庭农场已成为经营的主体、投入的主体、利益的主体和风
险的主体,成为垦区生产和生活建设的主体。
三是垦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管理内容已由“催种、催管、催收”向
调控监督转变,管理手段已由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向主要依靠指导性计划以及经济、
契约等管理方式转变。
四是农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粮食生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98年绥化分局实现粮豆总产
7.12亿斤,比1984年的1.56亿斤增长近5倍。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1998年人均收入实现3126
元,比1984年增长10倍。
二、改革的历程回顾
众所周知,国营农场是借鉴苏联的模式和经验兴建的,改革前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计划经
济体制,生产计划按上级指令层层下达,分配实行统一的八级工资制,生产所需物资由国家统
一供应,产品统一上交国家,利润统一上缴国家,亏损也全部由国家承担。这种体制造成了农
场缺乏生机和活力,职工吃“大锅饭”,没有生产积极性,国营农场“一死二穷”。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绥化分局同全国一样迎来了改革的春风,开始探索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指出的“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的指示精神,开始全面兴
办职工家庭农场,从此一场轰轰烈烈、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开始了。目前改革已整整走过了20
年,20年中充满了风风雨雨,垦区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巩固和完善成绩的取得是不容易的。
回顾绥化分局改革所走过的道路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3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推行联产承包阶段。
1979年绥化分局各农(牧)场开始以生产队为单位,推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1981年根
据总局《加强生产责任制与浮动工资的试行办法》精神,普遍实行了“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
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的生产责任制,生产队按行业和专业实行承包,1983年农
业开始实行大组承包,生产队将种植业生产分为二至三个大组进行分组承包,进一步划小核算
单位,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或全奖全赔。这一时期主要是推行生产责任制,引入承包的经
营机制,打破工资分配制度,联产联利,克服“大锅饭”,初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1984—1989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阶段。
1984年春,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和总局的改革精神,绥化垦区在肇源农场全面兴办了
职工家庭农场,其它各场都选一个生产队进行家庭农场改革试点,当年全管局试办家庭农场
1036个,由1778名职工承包13.1万亩土地。1984年8月23日至9月2日,农牧渔业部在红兴隆分局
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普遍推行职工家庭农场,绥化垦区9月召开管局党委(扩大)
会议提出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到1985年3月份全管局(海伦、绥棱农场因当时划为劳改局管
理除外)共兴办各类家庭农场5250个,承包劳力13829人,承包耕地70.4万亩,承包水面4752亩,
草原13.9万亩。1985年由于受到严重的涝灾,再加上机械转让分散不配套,作业效率降低,
生产队管理、协调、服务不到位,家庭农场大部分出现亏损挂账,因而一些人对家庭农场产生
怀疑,再加上本来对改革认识模糊,又缺乏心理承受能力,致使1986年出现了大的反复,机械、
土地全部收回,实行农机承包大组带小独户的“一大带多小”的体制。这种形势运行两年明
显看出“小锅饭”问题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此1988年绥化管局又第二次提出办家庭
农场,机械再次转卖,土地再次承包到个人。当年家庭农场数量达到8430个,承包耕地96万亩,
全面超过1985年,到1989年部分农场又将机械、土地收回,出现了第二次反复。全管局家庭
农场个数下降了1500个,承包耕地减少40万亩。第二次反复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部分领导干部不
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而是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翻烧饼。
第三阶段:1990—1994年,稳定完善阶段。
这一时期主要是在稳定、完善上做文章,总局提出了“稳中求进”的要求,分局提出了稳
定完善家庭农场的方针,完善的重点:一是完善制度管理;二是完善生产队管理、协调、服务
职能;三是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四是发挥劳动、技术、规模三个效益。由于坚持了稳定完
善的方针,许多矛盾与问题都在完善中不断解决,如“三个效益”都得到了发挥,统分关系进
一步理顺,农机管理趋于规范。由于新体制带来的矛盾逐一解决,新体制的优越性越来越显著,
第二次反复的农场1993年和1994年又纷纷兴办了家庭农场,到1994年底全管局兴办各类家庭
农场8768个,承包劳动力18158人,承包耕地96万亩,机械转让率达到90%。
第四阶段:1995年——现在,完善提高阶段。
这一阶段农业改革继续向深层次发展,一是土地租赁经营全面推广;二是尚未转让的大型
机械全部转让到位;三是家庭农场“四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落实;四是生产、生活费逐步实
现了自理;五是大农场宏观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和科学;六是规范型家庭农场开始形成和发展。
以“四到户、两自理”、“四统一、六加强”为主要标志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
制日益规范和完善。
三、改革的趋向与展望
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令世人瞩目,以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为中
心,带动了生产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垦区农业潜在的优势
还远没有挖掘出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已
经进行的改革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不应认为农业的改革已差不多了。今
后农业改革的方向就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构建起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
农业经济体制。
1.建立市场农业组织形式。
(1)农业改革已为建立市场农业组织形式奠定了基础。
20年的农业改革,为农业经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突出表现在:
一是采取“两费”自理与“大包干”的分配方式,使得经营主体的责任明确。尤其是家庭
农场在目前条件下,以自然人的身份有效地承担了经营的全部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生产工具全部是转让、自购,土地是承包和租赁,使产权明晰,为经营主体、责任主
体的真正实现提供了基本的保证。
三是以产权关系、责任形式为前提,分配关系与经营方式的改革也日趋规范成熟,为使基
层承包组织成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
极性打下了基础。
(2)规范型家庭农场是市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形式。
规范型家庭农场是针对当前职工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行为不规范、组织形式不稳定、管理
粗放、生产水平低等问题而提出来的一种相对规范、完善的职工家庭农场,是指具有适度的经
营规模、拥有配套的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具有完成一个生产周期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家庭农场。规范型家庭农场是家庭农场的目标模式和发展
方向,发展市场农业,规范型家庭农场应是主要形式,因为它具有适应性和优越性:一是规范
型家庭农场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具有规模效益,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而且也易于占有市
场;二是规范型家庭农场自己拥有配套的农业机械,承租长期固定的耕地,产权清晰明确,与
大农场的关系简洁明了;三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享有经营自主
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地位,是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垦区应大力培育和发展
规范型家庭农场。
(3)股份合作农场是市场农业的辅助形式。
股份合作农场的特点是:第一,在资产上,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都划分为
股份,由内部职工平等持股或不均等共同持股,一般不吸收外部法人和自然人人股,是一种合
作制性质。土地也不入股,是一种承包和租赁的关系,每年以利费税的形式上交农场。第二,
在分配中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三,在经营上实行共同经营,民
主决策。第四,在责任形式上也可以为无限责任,也可以为有限责任,是法人实体。股份合作
型的组织方式,由于其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又能充分发挥民主作用,也将是一种重要的市场
农业组织形式。
2.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承租制度。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生产和生活的源泉。农垦农业改革的核心是土地制度
的改革,兴办家庭农场打破了计划经济中土地实行统营的制度,把土地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
这是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国有农场的土地确切地讲有四种含义:一是土地属国家所有,即所
有权为国家;二是国家将土地委托给农场管理,农场行使土地资产经营权;三是农场有权对土
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四是职工个人可以通过承包和租赁取得土地经营权。为更有效地发挥土
地资源的产出和使用效率,今后垦区土地改革的方向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场向
家庭农场让渡土地经营权,实行土地“国有民营”,具体形式是租赁经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
以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0年不变,我们垦区应结合自身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彻底克服土地一年一租,地块一年一变
的弊端,尽量延长土地承租期限,建立土地使用权固定制度。笔者认为小户旱田家庭农场土地
固定应达到3年,水田家庭农场、规范型家庭农场土地应固定10—30年。土地长期固定可以充
分调动职工保护土地和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佳保护和利用。
3.彻底实现“两自”,全面推行家庭农场经营资本金制度。
生产费、生活费职工自理是垦区兴办家庭农场的产物,是改革的必然,是转换农业经营机
制的重要内容。推行家庭农场经营资本金制度是完善和提高家庭农场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是
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实行“两费”自理和推行家庭农场经营资本金制
度。在发展市场农业的进程中,家庭农场既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
体,这就决定了家庭农场必然要实现“两费”自理,也只有实现“两费”自理才能激发出职工
家庭农场的巨大积极性。“两费”自理是家庭农场充满生机活力的源泉,要加深对“两费”自
理的认识,“两费”自理所涉及的远不是一个简单的资金问题,而是贯穿生产、消费、分配、
交换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4.进一步完善生产队管理体制改革。(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队同旧体制下的生产队相
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队作为“国营农场的基层生产单位”已经名不符实。家庭
农场目前已成为农垦农业经济的基本单位和经营主体,将来要全部成为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和
市场主体,生产队已不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是代表大农场出租管理土地等国有资产,说明
生产队已是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不再是传统的生产单位。
其次,生产队不是经济实体,不是一个经营层次,是农场的派出机构。未改革前生产队是
一级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而改革后家庭农场变为经济实体。生产队经济实体的性质已不存在,
不是一级独立的经营层次,而是资产经营管理和生产服务组织,属于大农场的派出机构。
(2)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重新构建队级管理机构。
生产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把生产队改造成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运管监管体系;第
二,把生产队改造成牢固可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枢;第三,强化和提高辖区行政管理职能和
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生产队今后在资产经营管理方面,是在国营农场统一领导下,负责把国营
农场的土地、草场、水面和各种农用设施高效运营起来。同时管好产品,做好粮食储运工作,
并为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在服务方面,负责全面落实国营农场的各项科学增产措施,负责
组织家庭农场间多种形式的协作、合作,负责为辖区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实体服务。在行政管理
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负责抓生产队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等一系列工作。
5.加速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衡量农业改革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发展市场农业的必然要求。
垦区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虽然提的很早,但至今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它仍然是今后垦区
农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一是物资供应服务。建立生产资料供应市场,多渠道、
多形式搞好生产资料的供应、调剂,保证及时为职工家庭农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生产资
料。二是科技服务。建立科技服务网络,进行科学技术指导,开展科技咨询、人才培训、智力
开发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三是信息服务。建立经济信息系统,为职工提供市场预测、市场
价格、产品需求、种植结构、市场销售等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实现对生产的宏观调控,引导
职工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四是产品销售服务。加强产品收购、销售、储运、加工的
服务,扩大农贸市场,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五是财务金融服务。建立农场内部结算中心,为职
工家庭农场提供计划、资金、核算、结算、兑现等方面的财务服务。六是保险服务。职工不但
要承担自然风险,还要承担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所以要建立各种保险制度。
建立社会服务体系的目的就是办好那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不合算的事情,实现
由生产环节的单项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发展;由为职工家庭农场服务向农林牧
副渔各业和非农产业全方位的服务发展;由资产、物资等“硬件”服务向管理、信息、咨询等
“软件”服务发展;由农场一个层次向农场、生产队及专业公司多层次服务发展,确保垦区农
业持续、稳定、健康、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