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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应具备前志重要、常用性资料

文摘

续志应具备前志重要、常用性资料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志办胡永久在《浙江方志》1998年第3期上撰文《浅议新续志的续补
性和相对独立性》,该文认为续志应该具备前志重要、常用性资料。“自然环境”等篇目与前
志基本相同,无需再设,但其主要内容可以在总述或其他有关章目简要勾描。其他一些重要的、
常用性的资料,为避免雷同,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详略互补。前志详记,续志简要。前志不详,续志详记,如《普陀区志》专设“乡镇
概况”一章,内容比《普陀县志》(普陀县1987年改为舟山市普陀区)丰富得多。
2.变换编辑方式。比如前志用文字形式记述,续志可以用图表形式表述。
3.把前志分散在各篇的重要资料按性质集中。如《普陀区志》设“普陀之最”,可以把
一些重要的地理、历史等方面资料集中,而这些资料大多是《普陀县志》已记述的。这样既方
便人们查阅,又不会让人有重复之感。
(转自《黑龙江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