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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编目制定基本思考

续志探讨

《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编目制定基本思考



刘俊华

一、问题的提出
编目是志书的纲,纲举目张。但是如何制定志书的编目,自古以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
智。虽然文无定法,但一部书的编目首先要有一定的逻辑性。无是编(篇),是章,还是节,既
不能扩大其外延,也不能使其涵盖不全;其次是因事立目,综而合之。有事则立,无事则免;
该分则分,该合则合。三是编目的文字要精而又精,简而又简,必须用最简短的词,一语中的。
针对志书编与编、章与章、节与节之间相互独立,互不统属的问题,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
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过去的地方志,别的问题且不说,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缺点,就
是在各个门类之间看不出相互的影响和逻辑关系”。这至少是对一些志书编目制定的不科学、
不合理的批评。但是,到目前为止,笔者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农场志的编目都存在一个毛病:分
类归属不清,层次不明,结构混乱,纵横失调。有的不分类别,干脆按照农场机关科室的设置
而编制篇章。这种立目方法的缺陷显而易见。体现在志书中,最容易造成史实归属不当。如把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历史活动纳入到《工会》一章之中,把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市场管理归人《宣传》一章之内等。如果是作为农场机关科室的具体工作分工,这样的
划分当然无可厚非,但作为志书的编目划分,就归属不当。
再者,由于编目分类不科学,极容易造成对史实的重复记述。如文化体育活动,工会、共
青团、武装部等都有所涉及,如果分别记述,不仅容易造成篇幅上的浪费,而且容易出现记述
上的错误。如“1956年9月7日,牡丹江青年垦荒队参加密山县农民篮球赛,女队获得冠军,男
队获得亚军”一事,《八五一一农场志(1956—1992)》《工会》一章和《共青团》一章分别进
行了记述,但《共青团》一章就把“1956年9月7日”错误地记为“1959年9月7日”。
由于按照机关科室的职责分工而制定编目,就容易导致编目漏项,造成不能完整地记述史
实。如牡丹江垦区各农场的场志中,几乎没有记述人口变动、婚姻家庭、生活、语言、习俗以
及宗都信仰等方面史实的。由于缺少对上述史实的记述,把一部本应“有血有肉”的农场志,
变成了干巴巴的企业经营管理历史资料。
为了编纂好续志,笔者吸取上届修志制定编目的教训,博采众长,吐故纳新,结合农场实
际,制定《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编目如下,作为引玉之砖,请专家和学者
斧正。
二、几点说明
1.关于《地缘》编
绝大多数农场志不记述农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是重大的缺憾。翻捡我国古代史籍乃至
一些外国史书,录一国之史而不记其外交者绝对没有。司马迁的《史记》中也不乏诸如《匈奴
列传》、《南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和《大宛列传》等篇。因此,我在续
志中对农场所在行政区域专门设章,名为《农场所在市、县》,并在章下分别设农场所在市、
县的《设置前历史沿革》、《设置后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三节,其中《现状》一节把场、
县(市)的关系作为重点记述的内容。农场的生存既离不开自然条件,也离不开社会,这也是我
为什么把《自然地理》一编定名为《地缘》的原由。
2.关于《人民》编
人活动在两个舞台上,一是社会的舞台,二是家庭舞台。家庭揭示了社会制度发展的规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及
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是由两种生产所制约的:即一方面是劳动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而是家庭地发展阶段。”(精装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
年第一版第6页)。一部志书不记述其所涵盖的地域内的家庭(不仅仅是经济的)状况,就很难
全面反映那一地域的全部历史。因此,续志特为人民立专编,并对姓氏、婚姻、风俗等,分别
给予一定的篇幅,可以让后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农场的历史。
3.关于《农场管理》编
在一些农场志中,把农场管理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称之为“经济”,这是一种错误。其
实,农场管理和生产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场管理即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旨在充分运用企业拥有的人力、物
力、财力,使之发挥最大的效果,以达到企业的既定目标。而生产经营则专指经管办理经济事
业。因此续志把“经济”一分为二,设立农场管理编和生产经营编。把资源、劳动工资、财务
等,均纳入《农场管理》一编,把农林牧工商等纳入《生产经营》一编之中,应该说是顺理成
章的。另外,古代的统治者以“土地、人民、政事”为三宝,根据这样的顺序编纂的志书,又
被称为“三宝体”。续志编者把《农场管理》一编列在了《人民》一编之后和《生产经营》一
编之前,也是吸纳了“三宝体”的思想精华,做到了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改革的目的,无非是使管理国家或企业的手段更为科学,以求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效益
最大化,因此,续志把农场的改革列为《农场管理》一编中的一章,是一种尝试。
4.关于《社区》编
从广义方面来看,公、检、法、司等,属于国家政权机构。但对于企业来说,它属于社会
工作领域。在农垦企业中,除了税务之外,政权所有的职能基本全部具备。这种现象,是在特
定的地域、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的特色,否则就
很难理解现在为什么要进行政企分开。所以编者将其列入社区一编。
5.关于“合”与“分”
合,即把不同事物按其社会属性归为一类。如人物、褒奖等,多数志书将其列为《附录》,
究其实,无论是对人物的记述还是褒奖,都是针对人进行的,因此将其合并到《人民》一章。
其它如邮政与电讯、安置与再就业等,亦属此类。
分者,离也,主要是对个别条目进行升格处理,如“乳品加工业”,原列入工业一章中的
一节。经推敲,认为乳品加工业与农业、林业、奶牛业统称八五一一农场四大支柱产业,应对
其进行升格处理,由“节”升格为“章”,故编者从工业一章中将其分离出来。在《生产经
营》一编下单设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