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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泡农场《大事记》编写复析

七星泡农场《大事记》编写复析


王肇人

参加总局续志培训班之后,我把已经粗略编写的农场续志《大事记》初稿浏览一遍,感觉
问题不少。
一是从定义要素上去检查分析,哪些是重要的必写的;哪些是一般性的;哪些是例行公事
根本没什么影响的,从而补充完善一部分,删掉一部分。
二是从记述要素去分析,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因果……感觉需要补充完善的
很多。根据要求来看,记人、记事、记会议的都多多少少缺少一些要素。像这类缺少要素的大
事,需要重新查找核实资料,所以难度很大,还需要做许多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我觉得有些会议类的“大事记”是可以简略的。例如党代会、团代会、职代
会(含工代会)、运动会……简化的理由是,如不简化,就造成全书内容的重复。因为各届党代
会内容在《政治篇》中的“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中有详细记述,团代会、职代会、运动会在
《共青团》、《工会》、《文化》各章中都有说明。因此,为了避免全书重复,我感觉还是省
略为好。但为了使读者从两处了解全貌,可以在《大事记》相关条后加上括号注,“详见某篇
某章”即可。可能有的同行会提出,既然在《专志》中已有记载,为何不在《大事记》中删掉
呢?我认为千万不能删,因为它们都属于农场志必记的大事、要事,对农场生产生活影响很大。
同时《大事记》和《概述》都是志书的总纲,起提纲挈领作用,“纲不举,目难张”,所以认
可重复也不能删掉。
另一方面我感觉在农场志《大事记》中,记民间事过少,有的年份几乎没有,这也是一大
缺欠。因为志书不但是“官书”,也是“地情书”。既然是“地情书”,它也应该包括民间的
大事、要事、新事、奇事。从当年原稿记载的《大事记》来看,其中民间之事多为事故和非正
常死亡事例。要说大事可谓大,要说奇不是经常发生,要说影响,比什么领导人来访在人们心
中都有影响。但收这类民间之事,歧义甚多。因为这类事要涉及一些人物和家庭,有些人的死
亡不一定都值得记和适合记。像夫妻纠纷喝药自杀,民警开枪自杀、误会偏方死亡、儿童落
水……记载很可能会引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不满,产生麻烦。而这些事一经删掉,民间的事几
乎为零,因此应该保留一部分,但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起到“教化”作用,同时避免其亲
友的反感,在文字上不要过详。问题说清,点到为止。
总之,《大事记》是聚点成线,由线成面,再和志书其他部分组合成为空间整体。所以不
但要注意“官”和“民”的关系,正反两方面的关系,还要注意到和志书其他部分的辅佐、避
让等问题,这是我在编写中的感想。同时各地志书要突出本地特点,在符合志书基本体例、基
本原则之外,要强调自己的编写特色。特别是对待当前在理论上还有争议的问题,不要过早下
结论。要反对“千人一面”,要形成百花齐放的态势,为新方志学理论的形成发展,创造一个
宽松的环境、广阔的空间。以上想法是否正确,请同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