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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体裁运用探说

续志探讨

续志体裁运用探说


粱滨久

  新方志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已成定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
录等,以志为主体。”这既是规定,又是新方志编纂实践经验的总结。七种体裁,各有所长,
综合运用,优势互补,浑然一体,相得益彰。
  全国许多地方正在续修新方志,七种体裁还是要运用,但续修志书和首届志书相比,因记
述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运用七种体裁时,相应地要有些变化。因续修新方志在全国来说,
尚处在起步阶段,所积累的体裁运用方面的经验不多,所以只能试说、探说。

  一、述

  述体是首届新方志的创新体裁,包括全志前的概述(总述)和篇章前的无题序(又称“小概
述”、“小序”)。有人把记述宏观事物的志如“经济综述”也划入“述类”。这是只从名称
上来看问题,是不正确的。“经济综述”虽有个“述”字,但它不是经济门类各志的概括和提
炼,实际上是记述宏观经济层次现象的志。有的地方已取名为“经济总志”、“经济综志”,
就反映了对其性质是志的新认识。所以,我们不要把记述宏观现象的志纳入“述类”的研究视
野。
  述体的作用是概括叙述全志或篇章所记内容,理清地方社会或事物的历史发展脉络,点明
地情或事物的特点及发展规律、趋势,充任全志或整个篇章的纲领。续志运用述体,也要从其
在全书或篇章中的功能、作用的特点出发,加强著述性,高层建瓴地写出地情和事物的发展轨
迹、因果、规律和特点。这里编者可以站到前台来说话的机会,写法自然与各篇章节的客观叙
事不同,应更加灵活一些。
  首届志书存在“层层设概述”的现象,即全志有“概述”(总述),各篇(编、卷)前都有
“小概述”,章节前一般还要有“无题引言”,理由是追求体例的规范统一。这样容易造成概
述内容的重复。有的重要事情在几级概述里都要提到,正文里还要记述,这是只增加篇幅而不
添加任何资料价值,反使人厌烦。有的志书为机械地凑成“无题序”里的文字,内容空洞。续
志应改变这种“层层设概述”的现象。特别是,续志所记事物时限较短,有些事物并不复杂,
不加“无题序”是可以的。
  首届志书的概述(总述)以切块写的较多,如分成地理概貌、历史发展、革命斗争传统、建
国后各业发展的现状总貌几块。也有些新颖的体式和写法,如围绕地情特点组织编写的“特点
串连体”,围绕地方历史发展线索编写的“史纲体”,提出治理地方方略,“指点江山”的
“策论体”,还有以图表照片配合文字记述的“概貌”(如浙江《青田县志》、《缙云县志》、
河南《淅川县志》)等。续志的概述(总述)应对首届志书概述的编写经验加以总结和吸收,仍
要提倡写法上的百花齐放,以使续志的概述园地开放出更加鲜艳的花朵。安徽《濉溪县志编续》
(已出版)的“概述”采用了文字说明和统计图表、照片组合起来的“概貌”,效果不错。
  根据续志断限内的内容,考虑到与首届志书的衔接,续志的概述(总述)除要对断限之内的
社会发展进程和现状总貌进行概要叙述以外,还可以对上限前的历史进行梗概介绍,也可以简
要记述首届志书已记的建置、区划、自然环境等不变或变化不大的内容。

  二、记

  记这一体裁主要是指大事记,也包括专记、杂记等。首届志书的大事记,一般是用编年体
来记;也有按纪事本未体写的,如湖北《枝江县志》;还有实行大事记“双轨制”的,即在一
部志里,既有编年体的大事记,又有纪事本未体的“大事纪略”。如江苏《宿迁市志》的大事
记分为《大事年表》和《大事纪略》两部分。前者按编年体记事,后者采用纪事本未体,所记
大事有五件:一、清未及民国时期土匪活动,二、小刀会活动,三、民国时期宿迁教育界爱国
斗争,四、日军暴行,五、“文化大革命”运动。采取这种写法的还有山西《晋城市志》、
《阳城县志》,安徽《岳西县志》,山东《文登市志》、《寿光县志》,四川《彭县志》、
《郫县志》,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志》等。
续志可不可以采用大事记的“双轨制”呢?从道理上讲:地方上的大事,按其重要程度和
作用影响的大小来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全局起决定性作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链条上的
关键环节的大事,如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体制上的重大变革,影响社会发展走向的重要历史
事件等;一类是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有重大意义,起重要作用,或虽然影响及于全域,但不
属于社会发展链条上的关键环节的大事,如第一家民办学校的成立,这是当地教育史上的大事,
应该记人大事记中,但毕竟不是牵动和影响全局、决定社会发展方向与前途的大事。如果对
这两类分量、作用影响都不同的大事,采用一样的编年体写法,用一样的笔墨去记,那么,特
别重大的事件就显得分量不够,也显不出两类大事孰轻孰重。而采用大事记的“双轨制”,则
可以分别发挥编年体与纪事本未体之所长,贯系全局的特别重大的典型事件得以详记始末因果,
而其他大事又不遗缺。所以,续志仍然可以采用大事记的“双轨制”写法。四川《大邑县志
续编》就采用了大事记“双轨制”。其大事记的第一部分是《大事系年》,第二部分是《专题
记述》。列入专题记述的大事有五件,分别是:一、大邑县达到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标准,
二、横向经济联合取得成果,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大邑模式,四、大邑县被评为全国双
拥模范县,五、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事故查处始末。河南《商丘地区志》(续卷)的篇目也采用了
“双轨制”。前有《要事记略》,全志之后有《大事年表》。这是一种两种形式并不并列一起
的“双轨制”,其安排与编写方法同样值得肯定。
  大事记还有个置前和置后的问题。首届新编地方志的大事记很多都是置于概述(总述)之后,
各分志之前。也有置于志后的。如山西省的一些市县志——《吕梁地区志》、《晋城市志》、
《平顺县志》、《闻喜县志》、《交城县志》等。还有浙江省的一些市县志和黑龙江《呼兰县
志》等也是置后的。笔者认为,置前置后是一个学术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大问题。这
是由对大事记的功用有不同的认识来决定的。如果认为大事记是全志之纲,要以经统纬,自然
要放在前面;如果认为大事记是对大事、要事起检索作用的,就会置后。因为大事记的内容和
编写方法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是不必拘泥于一种安排序列的。笔者倾向于认为,续志
的大事记以置后为好。主要考虑续志所记时限较短,而且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历史进程大体一
致,对“史纲”的需求不是那么迫切。将大事记改为大事年表置后提供事件的检索,也就可以
了。
  专记亦是记类之一种。专记,是对在志书正文中因难以归类而没有记述,或因受分志记述
体裁或篇幅限制而未能充分记述的事物、事件的专门记载。这种专门记载在首届志书中已有。
如上海《徐汇区志》第32篇《专记》,分5章,每章专题记载一件发生在区境内,含有历史标
志性、代表性的大事,即《龙华风物》、《枫林桥纪事》、《日本侵略军暴行》、《肇嘉浜变
迁》、《“文化大革命”记事》。上海不少区县志都写有“专记”。
  有的没有叫“专记”名称,实际上也是专题记述。如山西《平顺县志》设《杂志》一卷,
首章为《要记》,记述明嘉靖初年陈卿起义,杨献珍1940年在平顺作报告,毛泽东三次接见全
国劳动模范李顺达,李顺达出访苏联,国家领导人薄一波、朱镕基、姜春云、李鹏、胡锦涛相
继视察平顺,申纪兰参加1953年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等重要的、有影响的事件,
这些都是“专记”。
  续志要不要设“专记”,这个问题已纳入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研究视野,并有肯定的
意见。中指组于2000年3月发出《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理论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通
知》的附件二是《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规定》的第4条指出续修志书的
内容大致为五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是“专题记述”。关于“专题记述”,《规定》的解释
是:“对正文未能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的专题调查和专题报告”(见《中国地方志》)
2000年第2期)。在《中国地方志》和各省地方志刊物上有一些文章及全国续志篇目理论研讨会
上提交的论文中都提出要有“专记”。因为有一些重要的典型的事物、事件受归类或分志体裁、
篇幅所限而不能记述或不能充分记述,这种情况在续志中也还会存在,或许在改革开放的大潮
中和个性激扬的时代里这种情况会更多一些,所以,续志很有必要设“专记”。江苏《常州续
志》(1986~2010)编修方案在人物之后就设了《专记》,内容有“抗洪救灾纪实”等。笔者近
日看了《义乌市志》篇目(征求意见二稿)。该篇目在各编、章、节后设的“专记”有《外来人
口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义乌市与东阳市关于横锦水库水权买断协议》、
《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小商品市场溯源》、《票证》、《大办纲铁》、《浙江义乌
经济开发区》、《专业村》、《电话市》、《东兰共产主义幸福大渠落马记》、《打假保名牌》、
《义乌精神》、《陈望道翻译<共产党宣言)及参加党的“一大”筹备》、《全国双拥模范城》、
《义乌兵》、《日军暴行摄录》、《朱震亨滋阴学说及其流派》、《傅大士与转轮藏》,多达
19个,而且覆盖面广,反映了专记受到重视的趋势。

  三、志

  志,是地方志最主要的体裁,是记实地、实事、实物、实人、实情的,涵盖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要求采用记述体,据事直书,不加修饰与议论。不能写成史书、
教科书、调查报告、新闻报道、议论文章和文学作品。但事物由于普遍联系和交叉渗透,总不
是纯而又纯的。志体也是这样。在基本上坚持志体编写方法的前提下,也可以大胆借鉴、适当
采用一些其它体裁,如画龙点睛式的议论,在文物胜迹等个别分志中采用文学的描写笔法等。
如《桂林市志》记漓江:“漓江自桂林至阳朔83公里的河段,是岩溶地形发育典型、丰富和集
中地带,秀水千曲,碧水萦回。如带似练、奇峰夹岸,叠翠耸秀,形态万千。水依山而转,时
而水浅滩急,如奔腾万马,时而小流平缓,清澈如镜,倒影簇簇,两岸风光,美石异羽,流泉
飞瀑,村落田园,翠竹绿洲。山景、水景、洞景、石景,处处奇观,变幻旖旎,美不胜收。随
着季节、阴晴、晨昏、昼夜的变化,漓江风景神韵各具。春娇而夏秀,秋媚而冬苍,晴朗三日,
青山碧水,蓝天白云,明快如画,而细雨之时,烟漾雾绕,如披轻纱,欲露还羞,几疑仙境,
‘漓江妙雨’,最引人入胜,今列为桂林新二十四景之一。朝霞余晖,如披盛妆,绚丽多彩,
月明之夜,群峰隐隐,月印江心,渔火江船,风轻竹吟,清景无限。……”似散文诗一般的语
言,令人赏心悦目。续志在志体的把握上应比首届志书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基本上保持志体文
笔风格的基础上,可以大胆地借鉴采用其他文体体裁写法。

  四、传

  传,是用来记载人物事迹的。历来都主张“生不立传”,新方志也不能例外。中国地方志
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明确提出
编修新方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续修志书当然要遵守这一原则。
  但是,续志断限时间短,只一二十年,和首届志书相比,故去的重要和知名人物少,在改
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仍健在的人物多,这个实际情况也应
当考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记生人:1.以事系人,这种方法已被方志界普遍认可和采用。
2.在人物志里设“人物简介”。关于人物简介的设立,早在80年代就有争论,是由《什邡县志》
设了人物简介而引起的。反对者认为,设人物简介是变相为生人立传。而按照章学诚老先生的
看法,传分为两种:一种是“随举一事而为之传”,是“传经体”,这种传可不受“生不立传”
的约束;一种是“包举一生而为之传”,是“列传体”,列传体则必须遵守“生不立传”的原
则。如果我们不是“包举一生而为之传”,只是记述人物某一两个方面的突出事迹,类同于
“事略”,设人物简介是应当允许的。河南省首届市县志不少都设了人物简介,续志的许多篇
目也坚持这种设法,我们不应斥责其是为生人立传。当然,我们也要防止把人物简介写成人物
传记。简介人物无须详写履历,也不要面面俱到地写人物事迹。3.在有关分志中设章节专记先
进、典型人物的事迹。如将模范教师、教育世家记入教育志,将名医记入卫生志,将著名作家、
艺术家记人教育志,将著名运动员、教练员记人体育志等。在有关分志中设章节记述的人物,
主要记与分志内容相关的业绩,而不必去写其一生的经历和与分志内容不相关的业绩。如名医,
主要记医术、医法、从医主要经历和贡献,艺术家,主要记德艺艺技和成果,运动员,主要记
运动成绩和拼搏精神。

  五、图

  图包括地图、插图和照片。图照作为形象化、直观性的史料,有配合文字记述,增强志书
可读性、美化志书的重要作用。首届志书在图照安排印刷上有许多经验教训需要总结,续志在
制图、摄制照片等方面的条件比首届志书好得多,理应比首届志书在图照方面搞得更好。需改
进的有以下几点:

  1.图的种类应多样化。图不仅是地图,也可以用来表示事物的发展变化及比例关系。续志
应改变首届志书用图较为单一的缺点,可有三维立体图、玫瑰图、波形图、幅射图、线条图、
柱状图、曲线图、扇形图、对比图等,丰富图的表现力。

  2.可用高科技手段制图。《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也指出:“图表采用现
代技术编制”。如用遥感卫星摄制彩色地貌图片。

  3.图照要突出重点内容。首届有些志书楼堂馆所的照片用得多了些,如党委、政府、人大、
政协办公楼等。续志应重点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安排照片。

  4.要适当增加随文照片。首届志书比较重视文前彩色照片,随文安排的照片较少。实际上,
随文照片和文学记述结合比较紧密,史料性更强,而且随文照片一般是黑白的,安排灵活,印
刷方便,造价也低,应更多地使用。

  六、录

  录主要指附录。附录补充、配合、深化正文的记述内容,与正文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届
志书的附录多把辑录的原始文献和编者用自己的语言撰写的杂记放在一起,这在体裁上不大协
调。续志应将附录和杂记、专记等分开设置。
  附录的位置,一般是殿后的,但有些和分志关系密切的内容,可放在相关分志的篇章节之
后。这样,所附资料和有关分志内容联系比较密切,也方便读者阅读使用。首届志书篇章节之
后的附录较少,续志应更多地运用。为和全志之后的附录相区别,篇章节之后的附录可叫“附”。
  在一些续志篇目中出现了“特载”这一体裁。如安徽省《县(市)志(××××~2005)篇目
设想》就有“特载”。内容有“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军区工作报告”、“领导讲话”、
“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情况统计公报”。安徽《濉溪县志续编》(已出版)就设有“特载”,该
志的《凡例》第五条说:“特载辑录有价值的文件及反映濉溪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料,不受
时间断限限制。”该志书“特载”收录了县委书记陈美德在县委七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
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创建文明县城,树立文明新风——濉溪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情况纪
实》《立足根本,努力培养跨世纪的高素质人才——濉溪中学十年来实施素质教育纪实》、
《金玉其外,名贵其中——安徽省濉溪县口子酒厂建厂之路》。河南《新野县志》(1986~1995)
的“特载”有3项内容:一、领导视察,二、友好往来,三、新野县1985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
公报。归纳这些“特载”的内容,大体上有专题文章、调查报告、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统计
公报等。
  续志设立“特载”,是借鉴了年鉴的框架设计。设特载可以纳入一些需完整记录的涉及全
局的重要文献,或特别重要的典型材料。这些重要文献和典型材料,如果纳入正文或收入附录,
显得分量不够,有时因篇幅所限难于处理。以“特载”的形式收录,并且置于前面,不仅丰富
了志书体裁和表现力,而且给这些重要文献、典型材料以显著位置,能够鲜明地体现时代特色
与地方特点。
  特载按其性质来说,应属录之一种。特载按其字面含义来说,是特别需要加以记载或刊载
的资料。特载所收一般应是原文照录的文献或署名文章、调查报告。既然特载属录,为什么不
收入附录里?主要是显示这些资料的特殊价值及其对于全局的重要性,也可以说是“提级升格”
之举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特别典型和贯乎全局,不要把应人正文和附录的
内容收入特载。如濉溪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材料似应放到教育分志中。
  续志的表究竟与首届志书的表应在哪些方面改进,笔者没有研究,就不说了。续志中还应
有新的体裁,如索引,已成共识,也不再赘述。年鉴中有的设了“补白”,如地方著名风景名
胜、物产等。续志能否借鉴,也可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