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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送审稿引发的思考

史志工作

由《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送审稿引发的思考



·刘文涛

  《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以下简称《八五一一农场志》)是垦区103个有续志任
务的农场第一个将续志稿送审的。八五一一农场的续志工作积极主动,抓得紧抓得实,体现了
农场党委对史志工作的重视。送审稿近60万字,体例完备,资料翔实,打印清晰,装订整齐,
校对认真,反映了以主编刘俊华为首的续志人员的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笔者不久前通审了这
部志稿,由此引发了对续修农场志有关问题的思考。
  这部志稿突出的优点和长处:一是注重与前志的衔接,对前志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概括性
的追溯勾勒,人们不必翻找前志,对农场的发展全貌便有了大致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对前志的
错讹遗漏进行了修正和补充。虽说这些都是续志应当承担的任务,但《八五一一农场志》的编
辑匠心独具,从不同角度利用各种方法对前志的补充修正做了大量工作。对此,笔者在《续修
农场志中的“补”字说》一文中有详细的记述分析,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二是资料翔实。《八
五一一农场志》记述的是农场1993年至2000年8年间的史实,初稿字数竟近60万,这里面由于
取材失衡、记述臃肿、语言不够精炼造成的字数过多,至少可以压缩精减下10万字。但字数过
多的另一个原因是农场前志记述过简,有些行业一笔带过,有些行业甚至根本没记,还有在年
限上跳跃记述的现象,续志运用大量篇幅文字对前志进行了补充,致使文字量陡增,从中可以
看出续志的编纂者责任心非常强,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了解掌握前志的漏缺。另外,对续志断限
内的资料收集得也比较丰富翔实,这些资料经过合理利用,足以展现出断限内农场的自然、人
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三是志书语言比较准确、到位。反映了编纂者良好的文字功底
和较强的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有些部分和章节写得比较好,可谓详略得当,记述得体,融汇
贯通。比如概述部分,采用策论式的写法,先扼要叙述农场自然状况,经济发展大势大要,再
归纳特点进行论述,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宏观上遴选材料,把握全局,以事论理,纵论经
验得失,给人以启迪。
  当然,这部志稿还有许多优点,比如从篇目设置上强化了人的主体地位;记述了所属市县
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人们了解农场的周边环境,与所属市县的关系;设注释和索引,使续志较
前志更完备,使用更方便等等。通过这部志稿,可以看出编纂者对续志的创新有所探索和实践,
这些探索和实践有些未必合理,但其精神是难能可贵的,这种探索精神应当看做是史志事业向
前发展的动力,应该大力提倡。
  本文主要想谈的还不是这部志稿的优点,笔者想就这部志稿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有些观
点未必成熟,也不能作为续修农场志的指导性的定论,仅为一家之言。将这些思考归纳总结出
来,也许可以抛砖引玉,引发大家的思考,集思广益,寻求更趋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而这
部志稿的一些经验教训也可以为正在编纂续志的农场借鉴。

  1.凡例与序

  凡例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凡例的内容大体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
通例(原则性条款),即全书的纲领以及编纂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条例,包括志书的指导思想、
编纂宗旨、编写原则、详略处理等;二是分例(技术性条款),即说明志书各种体裁的运用以及
分志设立的依据、记述方法等编纂体例方面的问题,包括篇目结构、章法、文体、时空界限、
记事方法等项技术处理的规定;三是特例(说明性条款),即处理一些特殊性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如对“升格”问题的说明,对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记述原则的说明等。
  新编地方志书都写有序言,序言多为当地党政的主要领导同志来作。他们为官一方,又领
导修志,在志成之际,为志书作序成为一种传统作法。其内容一般是歌颂当地的成就优势,阐
述方志源流,总结修志经验,彰明修志事迹,评价志书内容,抒发读志感想,号召使用志书等。
  由此可见,由于修订凡例和作序的人不同,叙述、说明的角度不同,致使凡例和序的内容
各有侧重。凡例侧重于对志书本身情况的说明和规定,而序则可由志书生发开来,延伸触及志
外的一些事情,诸如修志的意义、编修的艰苦等等。
  《八五一一农场志》的凡例和序言部分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由于对序和凡例的区别和侧重点没有搞清,致使序言过长,有许多本属于凡例的内
容,如对志书各种体裁运用的说明以及分志设立的依据、记述方法等编纂体例方面的问题都写
在序中。而序的署名是农场的一位主要领导。不能说这方面的内容在序言中就坚决不能出现,
有些志书的序言,尤其是由方志专家学者写的序言中也有关于方志理论以及志书特点的记述,
但如果记述得比重过大,阐述得过细,从一个农场主要领导的角度写出来就不合适。
  其次,凡例中缺少通例的内容。通例主要指志书的指导思想、编纂宗旨、编写原则等。这
些内容与首届志书基本相同,在续志的凡例中不但仍然要写,而且通常作为第一条来写。一般
这样记述: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编纂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
求实;力求如实记述农场X X X X 年到X X X X年自然和社会发展面貌,达到思想性、科学性、
资料性的统一。

  2.关于《地缘》编

  对于志书的设篇立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出:
“地方志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
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这是对志书篇目设置的基本原则
的要求。我以为,在这些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即在志书的篇目设置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篇
目设置要符合逻辑性,逻辑上要周延。也许很难使下级目之和等于上级目,但至少要做到上级
目涵盖下级目。在《八五一一农场志》中,编纂者为突出记述农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志书
的第一编定名为“地缘”。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应该是允许的。但在《地缘》编之下,第一
章区域,第二章自然,第三章建制,第四章所在市、县。“地缘”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
指一个地区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周边关系。这样,《地缘》编就涵盖不了其下属的各章,
而要找到一个能准确涵盖这些章内容的词汇也很难,只能用一个更接近准确的标题来替代,权
衡之后,认为还是叫《自然地理》编更合适,能涵盖第一、二章的内容,与三、四章内容也联
系紧密。第四章《所在市、县》中记述的内容实际是“地缘”的内容,可将第四章的章名改为
“地缘”。

  3.关于《人民》编

  关于以“人民”命编是否合适的问题,我同意本期《北大荒史志》发的郝振武同志的文章
《对<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设(人民)编的两点质疑》中的观点,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而编纂者如此设篇立目的另一主要依据是方志学家韩章训的新“三宝体”构想。韩章训将地情
分为环境、人类、社会,他认为:“环境首先创造人类,人类再创造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
的三部曲。另一方面,环境创造的人类又反过来改造环境,使环境逐渐人工化;人类创造的社
会又反转来改造人类,从而使人类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由此,他将志书的第二编设为居民
编,分设第一章户口,第二章民族姓氏,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人物传,
第六章人物表,第七章人名录,第八章劳动,第九章生活,第十章宗教,第十一章习俗,第十
二章语言。在篇目设置上,体现了人的主体地位。《八五一一农场志》《人民》编各章的设置
及其主导思想基本与韩章训的《居民》编相同,所以,我们主张将《人民》编改为《居民》编,
同时将《政治》编中的应属于《居民》编内容的“宗教”和“邪教”章移入《居民》编。

  4.关于《社区》编

  在讨论农场续志应不应该设置《社区》编之前,先要搞清“社区”的概念,《现代汉语词
典》对“社区”是这样解释的:“社会上以某种特征划分的居住区。”但在垦区,“社区”是
随着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一个事物,有其特定的涵义。在黑垦发[2001]7 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对“社区”是这样解释的:“本意见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农场辖区内的人们所组成
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指出,社区管理机构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垦区各农牧场(友谊农场
除外)都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把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及机构剥离给社区
管理委员会,把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留给农场。把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通信、广播电
视、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机构分离给社区,使盈利性机构和非盈利性机构分开。社区管理委员
会这样一个机构包括:综合部门(办公室、计财科、社区经济办);行政管理部门(农政科、民
政科、司法科、建设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会事业管理部门(教育科、卫生科);派驻司
法、行政和社保机构(公安局、检察院、法庭、土地科、工商局、交通科、社会保险事业分局、
农业风险办);人民武装部;居民委员会。《八五一一农场志》设《社区》编,并将公安、检
察、法庭、司法等内容放在《社区》编中,显然是将“社区”当做“社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
个机构来记述,虽然其下的各章没把社区管理委员会所含的所有部门都纳入进去,但这种按部
门和单位设志立篇的方法是违反志书“因事命篇”、“类各一志,志为一篇”的设篇立目原则
的。
  从各农场上报总局的续志篇目及送审稿来看,还有一些农场设立《社区》篇,这就使农场
续志的篇目在面临“社区”这样一个问题时出现了尴尬和两难的局面,不设《社区》篇吧,农
场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社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设《社区》篇吧,社区管理委员会所
管辖的部门又实在太多太庞杂,如果全部都在《社区》篇下记,不但使农场志出现畸轻畸重,
篇目设置呈现混乱状态,也不符合志书设篇立目的原则。
  我认为农场续志不应设《社区》篇,可以设《社区建设》或《社区管理》篇,原因有二:

  其一,从发展的眼光看,垦区在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只是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
改革进程中的过渡形式。既非解决农场内部政企社企合一现状的最理想模式,也非最终的固定
模式。农垦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历史上曾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却越来越成为制约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障碍。
长期以来,垦区一直在探索解决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合一的方法,进行了农垦建政的“友谊模式”,
实行“两还”的“虎林模式”,内部分开的“绥滨模式”的实验或试点,积累了许多可借鉴的
经验和教训。最后认为,“绥滨模式”是通过在农场内部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办法,分离企
业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在农场内部实现政企分开,这种模式不增设政府机构,不增加改革成
本,没有改革震荡,符合现阶段垦区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在黑垦发[2001]7号
文件中,明确了建立社区管理机构,分离农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改革方向。总局体改处处
长陈平在《论农垦企业的政企社企分开》一文中指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就
黑龙江的农垦企业而言,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独立核算的企业,理想的管理体制模
式就应该是按《公司法》的要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不再享有行政司法职能和社会管理职
能,同时也不再承担每年10亿元的社会性政策性开支。当然此事的前提是当地政府享有相应的
权利后,承担起全部政社开支的责任,且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从农垦实
际出发,设置精干高效的机构,只有这样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才有了一个基础。从目前的实
际情况看,这种理想模式在近期实现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设想,要在很长的时期后才可能实现。
所以目前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企分开只能采取过渡的形式。”而这种过渡形式就是在农场成立
社区管理委员会。而且,除绥滨农场外,多数农场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成立社区管理委员
会的,而续志的断限大多在1985年至2000年。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既是过渡形式,又成
立时间晚,在具有“存史、资政、教化”功能的志书中,单独设一篇记述“社区管理委员会”
的内容显然不能真实反映农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实际状况,所以我认为农场续志不应
单设社区篇。

  其二,我认为,关于“社区”的内容应该记,但不应单独设篇记述,应该作为改革的一部
分在“体制改革”等章节中记述。但可以设立“社区建设”或“社区管理”编,具体记述农场
小城镇建设、街道、房产工作等有关内容。

  5.其它

  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编出来的志书是一部朴实的、
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新编地方志的本质属性,也对志书编纂提出
严格要求。应该说,细节的真实是构成志书整体真实准确合理的基础,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
不仅要从大处着眼,合理布局谋篇,还要从小处着手,要注重对细节的推敲。玉尚有瑕,何况
一部洋洋数万言的志书。《八五一一农场志》还存在以下缺点,罗列出来供其它农场续志时引
以为戒:

  ①有些篇目标题使用不准确。如第二编的第九章定名为“洗冤录”,记述在“文化大革命”
和反右斗争中被错批错判的人和事。这些内容单独设一章是可以的,但以“洗冤录”为章名是
不合适的,因为“洗冤”是一个带有封建色彩和个人感情色彩的词汇,改为“昭雪名录”更合
适。而这一章第一节第一目名为“右派分子”,记述的是在反右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而后又平
反的人。这里也犯了一个常识错误,因为反右斗争是扩大化问题,并不是所有右派分子都进行
了平反,所以目名改为“被错划为右派的人员”更准确。

  ②有些篇目标题设置存在技术性错误。如第三编为“农场管理”,其下的第四章也以“农
场管理”为标题,使同一个目在上下两级中出现,这就不合适,可以根据第四章所记述的内容,
将标题改为“经营管理”。

  ③有些篇目设置不合理。如第三编的第五章为“经济体制改革”,却把不属于经济体制改
革的事业改革也放在这里记述,是不合适的。这一章的第四节工业,将不属于工业的运输业、
建筑业也混在里面写也是不规范的。

  ④记述不够准确严谨。如在《现状》一节,介绍农场各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既为“现状”,
就应该是这本志书下限,即2000年时的基本情况,但期间的许多统计数字都是1993年的,而且
记述的语言比较模糊,如:“一队……自1993年以来每年耕种水田4900亩,占全队耕地面积的
76%,……年产稻谷2540吨,约占全场水稻总产量的21%。”在这里,以“每年”代表“某一
年”来记述是不确切的。

  在审稿过程中,笔者深切地体会到,各单位在续志的编纂之初一定要重视篇目的制定和修
改工作,因为篇目是志书的骨骼,是基本框架的基础,是续志总体设计中最具实质性内容的部
分,只要这个骨骼框架合理,志稿中存在的其它问题都容易修改订正,如果骨骼框架不合理,
成稿后想再改动难度就太大了。相信《八五一一农场志》的编纂者经过认真修改,定能使这部
志书成为一部优秀的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