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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设《人民》编的两点质疑

对《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设《人民》编的两点质疑



   ·郝振武

  《八五一一农场志(1993—2000)》编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刘俊华同志的《编目制
定基本思考》(以下简称《思考》)一文,很有新意,其中创新之处多有。但本文不是做全面评
价的文字,而是对《草案》中设《人民》编提出两点质疑。这里完全是从学术的角度进行研究
和探讨的。

  一、关于《人民》编该不该设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人民概念的含义。什么是人民?从抽象意义上来讲,其内
涵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见《现代汉语词典》951页),但人民是具体的,
它首先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人民这个概念的外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以及各
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抗日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
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
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照此,《人民》编的章节排列顺序应
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等,凡属于人民范围的社
会成员都要写进去。这样一来,就不是农场志了,似乎变成我国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状况
的分类工具书了。按此逻辑推论,既然设《人民》编,自然也应设《敌人》编了。显然,这样
编下去,就远远脱离了农场实际,是不可取的。细查《草案》中的《人民》编所列各章节内容,
多数都属于社会生活,用“社会生活”或“居民”作编目较为恰当,用“人民”就属涵盖不当。
  我们面对的是具有农垦企业特色的农场,这一客观实际,就决定了编目设计的基本内容。
我们不能事先用自己中意的概念作框框,把不属于它的东西往里装,这不仅脱离实际,也难免
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从实际出发,不以概念出发,是编目设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对《人民》编的说明的质疑

按理,《人民》编的说明,应该论证设《人民》编的必要性,但整段文字讲的却是家庭,
看不出之所以设《人民》编的充足理由。这是把论题转换了。这种论题的转换,是从概念的置
换开始的。该文开头说:“人活动在两个舞台上,一是社会的舞台,二是家庭舞台。家庭揭示
了社会制度发展的规律。”这里就把“人民”置换为抽象的“人”了,进而又转到家庭上。
“人民”是集体概念,“人”是个体概念,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不可互换。这且不论。至于
“家庭揭示了社会制度发展的规律”的论点是否准确,也是值得商榷的。此问题因已超出本文
范围,故不展开讨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尽管
家庭能够折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留下社会制度发展规律的印迹,但社会制度发展变化的真
正规律,还是要从社会基本矛盾中,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中去寻找。家庭毕竟是“细胞”,是部分,它不具有社会制度整体的性质,犹如人体是由“细
胞”构成的,但“细胞”不具有人的功能是一样的道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也是客观事物
固有的规律。
  《思考》一文强调了“家庭”是续志不可缺少的内容,对姓氏、婚姻、风俗等应分别给予
一定的篇幅,这个意见是正确的,我赞成。但把家庭抬高到不适当的程度,就容易引起误解,
如《思考》文中说“一部志书不记述其所涵盖的地域内的家庭(不仅仅是经济的)状况,就很难
全面反映那一地域的全部历史”。似乎只要写了家庭,就可以反映全部历史了。续写农场志从
自然到社会,要求全面完整,做到横不漏项,纵不断线,家庭当然不能漏掉。但必须指出,家
庭只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农场志中只占一小部分,不必抬高它的身价,把它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就行了。
  《思考》所引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的一段话,用来做
《人民》编的理论依据,我以为是牵强的。恩格斯这段话是论述远古时期的人类生活于其下的
社会制度,是受两种生产所制约的情形,这两种生产:一是劳动发展阶段,二是家庭发展阶段。
人们劳动使用的是粗笨石器,血缘关系是人们联系的纽带,现代意义的家庭还没有形成,与我
们现在农场状况根本不可比。同时,“人民”的观念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原始社会时期,
还没有“人民”的观念,只有当人类社会出现阶级对抗,产生国家以后,“人民”观念才逐渐
形成的。因此,从恩格斯论述人类史前时期的那段话中,是寻找不出设《人民》编的理论依据
的。
   勘误:本刊2001年第4期
   第54页第1栏第9行“1946年”
   应为“1945年”。
   第55页第1栏第4行“投诚”应
   为“起义”,特此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