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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国策"模式的设计问题

续志探讨

关于“基本国策"模式的设计问题


   ·吕慧芬

  最近一个时期,在第二届地方志(续志) 编修工作的探讨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
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划归为同一部类——“基本国策”类。沿着这个思路出发,
在续志总体设计和篇目拟订中,出现了“基本国策”志或“基本国策”编(篇、章) 的模式。
主张这种模式的同志认为,在一部专门的志书或独立编(篇、章)中,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
环境保护这三类事物进行总的横排,进行集中的突出的记述,可以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基本国策”模式的设计,其出发点无可非议,但从事物性质的类属
划分上和志书的实际编修中,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基本国策”的提法属于大政方针。而非基本事物

  “基本国策”的提法,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在60、70年代形成,
并一直在宣传教育中突出强调。之后,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明确将“十分珍惜和合
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80年代中期,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
题日趋严重,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各方面加大力度抓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
出加强环境保护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可见,上述三项“基本国策”都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体现了高度重视的指导思想和长抓不懈的施政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生育、土地管理、
环境保护属于施政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而不属于社会、政治、人文、经济和自然的基
本事物。尽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融合、渗透在社会、政治、人文、经济、自然各
类基本事物之中,但毕竟不能与上述基本事物混为一谈,也不能与之同等并列。“事以类从,
类为一志”。在志书的篇目设计中,基本事物可以划类单列,大政方针和工作一般难以做到。
举例来说,计划生育有人口和卫生的内容,但它偏重于工作,容量也较小,与人口和卫生这两
项长期稳定的基本事物无法比拟。人口和卫生可以作为基本事物在志书总体设计和篇目设计中
划类单列,而计划生育划类单列就过于勉强。因为它是一种措施,而不是一种事物。

  二、三项“基本国策”类不从一,难以归并横排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虽然同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强调的“基本国策”,在提法和
词义上可以同一,但在性质、工作和事物类属上,却不属于同一范畴和同一类属。从大方面说,
计划生育属人口和卫生范畴,土地管理属于自然资源和行政管理范畴,而城乡环境保护则属
于新兴产业和科技范畴。三项“基本国策”突出强调的提法和词义虽无区别,但实际性质和事
物类从归属则相去甚远,难以合并为一类。如果勉强归并成一部专志或独立编(篇、章),进行
总的横分,仍然是三部分风马牛不相及相对独立缺乏联系的内容,而一部专志或独立编(篇、
章),不管有多少内容,都应有归属上的同一性或内在的联系。因此,单从外在的提法和词义
上去归类,而不是从事物和工作的内在联系性和本质性上去考虑归类设计,是不科学不明智的。
勉强为之,必然显得不伦不类,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志书横排的有关要求。

  三、“基本国策”应分散记述。不宜集中单记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其大政方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也有
许多值得大书特书的内容,确实应在下届续志中占有相当篇幅,认真予以记述。但正因为前面
所谈到的两点,即:“基本国策”不是基本事物,三项“基本国策”类从不一,设计“基本国
策”志或“基本国策”独立编(篇、章)的模式去记述,就显得不够科学合理,不够妥当适宜。
那么,究竟怎样去记述三项“基本国策”的内容?笔者认为,不但总的“三项”基本国策志或
编(篇、章)不设,就是每项“基本国策”也最好不单设志或编(篇、章),而将其相关内容融汇
在基本事物类志、编(篇、章)的记述之中去。例如,将计划生育放到人口和卫生医疗的内容中
去,将“土地管理”放到自然资源和农、牧业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去,将环境保护放到生态环
境、新兴行业和科技内容之中去。这样根据基本事物的分类,随志随编(篇、章)记述,非但不
减少和削弱三项“基本国策”的普遍意义和实实在在的分量。这样随志、随编(篇、章)分散、
穿插的记述,并非是零打碎敲,散乱无章,而是抓住“基本国策”的红线,有选择、有重点、
有内容、有数据地记述发展变化。只要在续志中具体实践,处理得当,同样能起到相对突出、
相对集中的作用,给人以饱满、深刻的印象,充分地反映出新时代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