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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垦区第二届修志工作的通知

文献辑要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垦区第二届修志工作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03]33号

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地方志第三次、黑龙江省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垦区
第二届修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任务

垦区三级续志工作已全面铺开,但发展不够平衡。各承编单位要按照垦区续志工作规划要
求,制定编修计划,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机构改革中各分局史志办已统一归口办公室领导,但
必须保留牌子,独立行使职能,业务工作独立运转,保证续志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各承编单
位要抓紧时间,制订修改篇目,落实编写任务,加快进度完成初稿。

二、落实续志经费 配齐配强修志人员

各单位要把续志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尚未纳入预
算的,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续志工作正常进行。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史志队伍,采取专、兼、
聘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素质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续志工作中来,配齐配强建立健全
编写班子。

三、加强业务指导 搞好队伍培训

针对当前修志队伍变化大、人员新的实际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的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修志业务,全面提高修志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总局史志办要加强对基层续志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
实“一纳入、五到位”(即纳入各地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
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从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和充实
编纂委员会,选好主编,实行主编责任制。
加强志书的出版管理,严格坚持三审制,即各农牧场初审、分局二审、总局终审,统一规
范要求,统一申请书号,统一组织定点印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