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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质量仍需更上一层楼

续志质量仍需更上一层楼


饶展雄

续修志书工作正在全国普遍展开。在续修中坚持志书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
位,确立精品意识,吸取首届新编方志的经验教训都是很重要的,而下列几个问题尤其值得重
视。
一、明确存史是方志的主要功能
关于方志的主要功能,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全国各地史志刊物进行过热烈讨论,
似乎资治论者略占上风,现在看来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一是方志在古代的确是以资治为第一要
义,全面记载地情者非方志莫属;二是当年全国各地普遍开展新方志编修时,地方政府对修志
准备不足,各地修志条件较差,如经费缺乏,办公用房紧张,人力太少,工作难做等等,传言
云“得志者不修志”。为引起主管领导的重视,着力强调方志的主要作用在资治,期望引起上
级领导的重视,以改善修志条件,这就是当时强调资治第一的基本原因。
然而,现在已不同了,地情载体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林林总总,包括报纸杂志、概况年鉴、
百科全书、广播电视等都在传播各种信息,尤其是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互联网的广泛使用,
找资料方便快捷。
首届新编志书出版后,笔者曾向几位县长、县委书记做过调查,了解他们是否阅读过当地
县志,在资政方面起过什么作用等问题,他们的回答虽说法不同,结论却是一致的:没有。有
一位讲得很坦率:“由于你是我的老师,我敢向你说实话。我没有看过县志,当然谈不上资政。
我写长篇发言稿作报告,先从电脑中提取资料,思考后口述观点意见,请有关工作人员写好
初稿,我过目修改补充而成。县志过百万字,平时没那么多时间精力阅读,何况都是陈年旧事
与现实脱节。我想知道如何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是哪部志书有写呢……”这
番话也许代表了部分县级领导的看法,恐怕并不是个别现象。倒是学术界的朋友,向笔者借阅
过《广州市志》的人物志、大事记和部分分志,查找其所需的资料或查证某些事件。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方志亦如此。特别是在首届新编方志出版后,经过实践的检验,证实
了存史是志书的主要功能。对存史是方志主要功能的认识,关系到志书编写的质量问题。修志
的目的与志书的主要作用是紧密相联的,既然以存史为主,“志乃信史”,那么修志时应着意
从存史的角度落笔,加强史实的系统性、连续性和注意挖掘史实的深度。为了更好地总结前志
的经验教训,提高续志的质量,本文将引用《广州市志》的一些内容作为例证分析,尤其是当
作教训的例子,但此举并非贬低该志。
《市政建设志·内街渠》的一段文字:“1958年3月10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四次会
议作出‘发动群众、出钱出力、修建内街渠’的决定。3月下旬各区群众性的修渠活动全面铺
开。男女老少齐出动,有的甚至昼夜连续干,西区(今荔湾区)内街渠较多,每天都有1万多居
民参加,还组织三轮车工人、店员3000多人支援。各区驻军官兵、机关干部、学生以及各界人
士也主动参加。内街渠设计任务紧迫,规划人员紧密配合,边测量、边规划、边设计,1个月
完成苏联专家认为要两年才能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到6月6日止,总计完成了内街渠设施
219.57公里……这次建设内街渠,各区共有68万人参加……各区群众共捐款91.19万元,加上
群众义务劳动,原计划国家投资400万元,实用150万元,旧有的内街渠经过这次改建后,排水
畅通,减少了蚊虫孳生,减少了浸淹,改善了市区的环境卫生”;“1985年动员群众建造的内
街暗渠,绝大部分是瓦管渠,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需淘汰更新,一些边缘地区的排水渠道也
需要添补,故从70年代起,内街排水设施的添加又在进行”。
至此,“内街渠”一节全文结束。以上所记确是当年“大跃进”的事实。全节共1518字,
其中民国时期456字,新中国成立后1102字,而1958年一年的记述则为836字,占总数的55%。
从存史的角度来审视本节,问题有三:
(一)观点问题:1958年的“大跃进”,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明确指出:“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
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
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
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可见党中央对“大跃进”是持否定态度的,但
志书却肯定性地记述当年的群众运动,把本应否定的事物,写成肯定的结论。
(二)著述性问题。上述引文关键在于只“述”而不“著”。所谓著述,就是不仅用文字来
记述事件,还要表达意见和思想感情。方志要提高著述性,就是要适当表达意见和思想,要加
强“著”,换言之,“著”就相当于“论”。引文要点出“大跃进”群众运动的要害是劳民伤
财、得不偿失。从上文可知“得”的是改造内街渠近220公里,但这个成绩的取得是动员了68
万群众,用近3个月的时间得来的,平均每人的成绩仅有0.32厘米,耗去的财力物力还未细算,
已可见“大跃进”的得不偿失。述而不著,容易使后人产生误解,所以加强志书的著述性是
必要的。
(三)系统性问题。如前所述,1958年一年字数占全节总数的一半多,字数比例的严重失调
是明显的。更重要的是1959年至下限1990年所记内容只有114个(准确点说仅有83字),内容提
到“70年代起排水设施的添加和改建又在进行”这一句话。但没有展开记述“添加和改建”的
内容,也未具体记述“改建”的情况,1959年以后的30年间更是一片空白,根本谈不上什么系
统记述,也就起不到志书应有的存史作用。
二、力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
志乃信史。真实、准确是志书的根本,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价值所系。史料中经常运用数据
来说明问题,数据来自各种途径,由于统计方式不同、时间不同、来源不同,致使同一事物在
数据上就不一定相同,因此对数字的取舍要十分小心,要经过严格的核实、查证,否则会产生
误差或数据的前后矛盾。《凡例》说“全志资料均经多级修志部门考证、核实”,这是编者的
美好愿望,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修志部门都能完全做到的。
(一)《综述》与《概述》所记数据差别很大
《综述》云:“1949年,全市房屋总面积123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80万平方米,人均居
住面积虽达到4.5平方米,但窝棚户22万多人,‘浮家泛宅’的水上居民4.7万多人。”《房地
产志·概述》云:“建国前,广州居住状况贫富悬殊,国民政府高级官员和富商拥有洋楼别墅,
劳动人民居住条件很差,有12万多人住在破烂木屋和窝棚里,有6万多水上居民祖祖辈辈居住在
珠江河畔的‘浮家泛宅’之中”;“1949年末,全市土地面积248.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
32.95平方公里,房屋面积1231.1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
从上文可以看出:全市房屋面积123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数据均相同,
时间却有差别,前者为1949年,是作为建国前的例子,后者为1949年末,明确指的是建国后的
事,前后矛盾。关于窝棚户数,前者称1949年(实指建国前)有22万多人,后者称建国前(未标
年份)有12万多人。水上居民数前者称1949年4.7万人,后者称建国前有6万人。
(二)《综述》与各分志中的有关数字有些不一致
如《综述》第21页记述:“1990年与1980年相比,市内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大幅下降,
其中……砷从448.8吨降至0.41吨。”《环境保护志》第617页却说:“1990年与1980年相比,
全市工业废水中……砷排放量从48.76吨降至4.47吨。”
从以上两组数据看,1980年工业废水中的砷含量,前者说是448.8吨,后者说是48.76吨,
两者相差400.04吨;而1990年工业废水中的砷含量前者称0.41吨,而后者却称4.47吨,相差
4.06吨,同一年的数字误差如此之大,确实令人吃惊。
(三)两个分志对同一事物有不同说法
关于中山纪念堂有多少座位的问题,从行文上看,时间没有区别,都是指1931年10月10日
纪念堂竣工后的情况。《建筑志》第270页说:“分上下两层,共有4608个座位。”而在同卷
的《园林绿化志》第543页则说:“两层共有4729个座位。”比前者多说121个座位。
(四)志中文字与表格的数字不尽相符
如《综述》第17页记载:“1979—1990年……人均居住面积从3.82平方米升到7.99平方
米。”而第422页“1949—1990年广州市城市房屋面积统计表”中,1979年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为3.80平方米。
上述有关综述、概述、分志中出现的各种数字矛盾,多由于“众手成志”的原因,如综述
执笔者往往不是在看过概述和分志的基础上写成,而是另取资料,独辟蹊径,未与有关方面沟
通。首届志书增设综述是方志体例的创新,目的在于加强纵向宏观记述,综合记述各大门类、
产业的共性事物,反映同一门类中各项事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增强志书的整体性。总的来说是
成功的,但应改进其操作方法。
三、注重志书的整体性和体例的创新
由于新方志的体裁基本上是沿袭传统方志纪传体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等多
种体裁,这种结构本身就是十分松散的。胡乔木强调过:“地方志应该提供一种有系统的资料。
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资料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在编写过程中,各个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政,
各种体裁之间或分志与分志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总纂时各分志又分别进行,不太注意整合,
也就容易出现下面一些情况。
(一)“记”与“述”方面
如卷一大事记第73页记载:“1905年12月,英商旗昌洋行承办之广州电灯发电厂,厂址设
在长堤。当时供电功率为546千瓦。1907年7月,官商合股组成广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集资300
万元,向旗昌洋行赎回自办。于1919年改为商办,至1931年7月8日收回市管。”卷五(下)《电
力志》第625页却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英商旗昌洋行在广州长堤五仙门开办粤垣电
灯公司……装机容量共546千瓦。清宣统元年(1909),广东省官商合股耗银150万元,向英商收
购粤垣电灯公司,并成立广东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年(1919),官股招商卖出,变成
完全商办,改名为广州市商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1年(1932)7月,该公司改为市管。”
以上两种记载,内容基本相同,但电厂成立、官商合股和改为市管三处,在时间上却有很大的
差别。
(二)“图”与“志”方面
志书图片与志、记、传、表、录等一起构成有机统一的表达方式。要注意搜集历史真迹照
片,使入志图片更具史料性、权威性。注意通过不同时期的图片资料,力图反映新旧社会对比
及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和轨迹,尤其是图片资料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要用志书下限以前的照
片。笔者粗略地翻阅了几卷卷首图片,发现有不少用的是下限后的照片。如卷三《城建》下限
后的图片占总数78.81%;卷十六《文化》断限后的照片有南海神庙、光孝寺、镇海楼、怀圣寺、
石室圣心教堂、陈家祠等历史名胜照片。另外,《农业志》刊有杨桃、番石榴、荔枝、甜橙等
共8种“岭南佳果”的照片,仅署果实名称,不注明产地,不在产地拍摄,很难体现入志图片
的史料性、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述”与“志”方面
同一事物的记述,在“述”与“志”之间产生差异性,无疑有损于志书的整体性。分志所
记内容庞杂,各门类的事物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方志内容的重复交叉很多。设综述
来克服门类之间互不相系的缺陷,是一个重要手段,但还是不够的,黄勋拔先生主张采用互见、
参见的办法,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并作进一步补充。
由于分志内容的交叉重复,在前志中同一条目分现于多个分志之中,如南越王墓、镇海楼、
中山纪念堂等目分现于4个分志。例如中山纪念堂设目者见于《建筑志》(有建筑特色,1990年
被公布为全国近代优秀建筑单位);见于《文物志》(196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见于
《园林绿化志》(因1965年起由市园林局主管);又见于《旅游志》(历史文化旅游景点)。虽
强调用不同角度书写,但重复之处或多或少仍有存在,因此设互见栏是必要的。
互见栏可进一步分为详见、另见(或称又见)、参见三类。1、详见是指在同一分志中,该
条目已在一处作过详细记述,而所述内容又述及另一条目,只是条目名称不同。前志《文物志》
第625页共设详见8条。2、另见(又见)是指该条目不仅在本志有记载,其他分志也有同样条目者
可设之,写明“另见某某分志某页”即可。3、参见是指本志与另一分志,虽条目不同,但内容
有所涉及该条目,可供读者参考者可设立。写明“参见某某分志某页某目”。这样做既可减少
重复,又如一条线串通各分志,从而加强志书整体性。旧志未见互见栏,这是新志体例创新的
又一尝试。
(选自《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