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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机制探讨

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机制探讨


钱柏莫 匡德淳

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及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重要一点是改善传统交易制度,引
入拍卖机制,以拍卖的方式销售农产品,与国际惯例接轨。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
卖销售与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价格的形成是通过公开竞价,买受人是最高应
价者”,它是一种中介服务性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在《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下,
整个的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经过公开竞价成交,交易的完成
是由众多的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公开竞价,实现价高者得的过程。通过对买卖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及拍卖过程的操作程序及拍卖活动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和约束来实现拍卖
的目的。风险小、效率高,切实保证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拍卖作为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手段及拍卖自身所具有的功能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
作用,使农产品批发引入拍卖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价值发现功能。
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传统的计价方式难以确定其真正的市场价值。拍卖这种交易方式能在“
特定的时间”集中买家,通过竞价方式,为所拍卖的农产品找到一个确定的价格。所以,拍卖
这种交易方式是发现农产品价格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价值规律的直观体现。另外,还有利于
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在拍卖市场上买卖双方集中,自由叫价,反映商品供求关系。最后的成
交价是供求双方都接受的价格,是最现实的均衡价格。
第二,拍卖市场的网络信息系统指导生产者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拍卖这种集中交易、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最能反映出某一时点、某一区域供求关系,生
产者可以通过拍卖市场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产品信息变成自身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的依据,
促使生产者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生产和种植既畅销又可获得高效益的农产品,从而使资源配
置得到优化。
第三,拓展销售功能。
拍卖市场信息系统覆盖面广,来源广泛,时效性强,真实准确,传播速度快,能够全面推
介产品,特别对于特殊品种和紧缺产品,拍卖方式的功能尤为突出。另外它对独特品种、品牌
的经营权、科研成果专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冠名权等特殊商品的销售是普通流通企业所不
能够经营和有效经营的,无疑拍卖是一种很好的销售方式。
第四,交易成本低、交易率高、风险小的功能。
首先,买卖双方通过拍卖市场获取的信息完全、真实、公开,便于市场参与者和竞买人了
解、分析和决策,因而减少了不必要的途径获取信息的成本。其次交易成本低。拍卖是样品展
示现货交易,拍卖公告展样,使许多竞买人在同一时间,聚集同一地点,避免了不断寻找潜在
买主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而一场拍卖会所占的时间短,空间小,开支少,竞买人是在平等的
条件下,瞬间决定价格,落槌成交,价高者得,降低了不必要的流通费用。
交易风险小,从办理委托合同到签订成交确认书,整个交易过程中,通过展样、鉴定、分
类、定级,使每个竞买人心中有数,决策有据,进退自如,成交后款到即付。信誉高、风险小,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拍卖作为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交易方式,除了具有高透明度、高交易率,流通环节少,
交易成本低,信息覆盖广,交易风险小等优势外,拍卖销售还可以把农产品生产、运输、批发
以及最终到消费者的各个流通过程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农产品运销产业链,促使农产品销售向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更有利于推行农产品统一质量标准,引导农产品生产向包装规范化、重
量标准化、质量等级化发展,有利于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拍卖
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决定了农产品批发引入拍卖机制是一种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