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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志办发[2005]1号《关于对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领导讲话

关于转发黑志办发[2005]1号《关于对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农总志办[2004]总68号

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史志办:
现将黑志办发[2005)1号关于对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
报告》的批复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黑志办发[2005)1号
关于对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附2:农总志办[2004]总66号
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对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黑志办发[2005)1号
省农垦总局史志办:
经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关于加强续志出
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希望省农垦总局史志办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报告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续志出版管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
农总志办[2004]总66号
省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垦区为三级(总局、分局、农牧场、部分总局直属单位)续志格局,承担140部续志
任务。垦区续志工作自1999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省志办的支持和指导
下,经广大史志工作者的努力奋斗,现陆续进入志稿的送审和出版阶段。鉴于上届修志由于某
些环节疏于管理,有些志书未经终审擅自出版,出现许多谬误,造成很坏影响。在新的一轮修
志中,为了加强管理,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续志质量,总局史志办特做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三审制
基层续志初稿完成后,先由本单位初审修改,再交由所在分局史志办二审,最后由总局史
志办终审。农场和分局的一、二审侧重史实、人名地名等事项的把关。(为加快周转进度,初
审不超过一个月、二审不超过半个月告竣,或二、三审同时进行,然后再沟通意见汇总。)终
审,与编辑、校对一起,构成出版印刷的全过程,负责志稿的体例、内容、观点、政策、史实、
文字以及规范化等全面审定把关,达到标准后组织出版印刷。
总局史志办现有专业人员5人,其中编审3人,副编审2人,且具有较丰富的修志经验,具
备终审资质。
二、组织定点印刷
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强化续志出版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总局史志办
依据《垦区续志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要求基层志书统一版式,统一规格,统一装帧设计,
统一立卷,统一申请书号,统一进行数字化处理。选择有资质,有信誉,设备好,技术力量强,
价格合理的印刷厂组织定点印刷。这样做,可以通过印刷全过程的跟踪校对,减少或杜绝文
字方面的错误和疏漏,避免志书在用材、工艺等环节上的偷工减料。
三、认真执行编稿酬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黑志办发[2002]16号文件规定,落实史志人员编稿酬。各级史志工作人员,
要发扬“修志精神”,敬业爱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携手并肩,为更好地完成垦区续志任
务共同努力奋斗。
此呈省志办,请批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农总志办[2005]总69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王家旭同志的批示和史志办关于机关各部门续志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一并
发给你们,热切地希望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附1:王家旭在史志办关于总局机关各部门续志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汇报
提纲上的批示
附2:总结经验乘势而进善始善终完成垦区续志任务
——总局史志办关于总局机关各部门续志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提纲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