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史”与“志”的辩证关系
谈“史”与“志”的辩证关系
作者:官本学
史与志的关系,似乎无可非议。近年来,诸多专家学者在总结古今史志理论的基础上,
用比较的方法加以区别。即“史远而志近;史专而志广;史以时系事而志以类系事;史以议
论为主而志以记叙为主。”这就进一步肯定了地方志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历史地位。但是
,也应该看到,自古至今,既有“志者,史之源也”、“志乃一方之全史”、“史中有志,
志中有史”、更有“史志难分,向来如此”公婆之说,不一而足。
方志理论的不同观点,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新志书的形式和内容。那么,做为具有社会主
义时代特色的新方志,怎样跳出旧志框框,摆脱其桎梏,继承和发展这门传统的民族文化遗
产,开创一代新风,使之更好地为当今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就需要解决一系列理论问题
。目前修志编史规模之大,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这样一项宏伟的事业,这样一支庞大的
修志大军,亟待形成一支理论队伍,以研究探讨编撰工作中的理论性问题。目前,已有专家
应用系统工程论的方法,进行新方志总体论的研究,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所涉及的
具体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论证,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从而保证新方志理论在破
旧立新基础上,日臻完善,不断提高。本文不敢涉及整体论的宏观设想,仅就史与志的关系
问题,谈谈一管之见,意在抛砖引玉。就教于大方,以便探讨。
我们从几年来修志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处理史与志的关系问题,贯穿着整个编写过程的
始末,它不仅决定着篇目的安排和材料的蒐集取舍,而且决定着方志特点与时代的统一性。
拿《大事记》来说,它本身是史体,即“以时系事”记述本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发生的重
大事件。做为地方志的一部分,它不仅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弥补了志书体例
的不足。新编史书也常附《大事记》或《大事年表》之类,它们与志书中的《大事记》的作
用是不能区别的。不同的是,史书中的《大事记》或《大事年表》,大都从略,仅起提要的
作用,志书中的《大事记》的容量可适当放宽,能反映一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政治、经
济和科学文化的主体线条。而且不受地域限制,起码没有志体在区域性方面要求得那么严格
。如某地发生的重大灾害,开展大规模的抗灾募捐活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优越性。灾情虽不在本地,但救灾活动影响很大,《大事记》不可不记之。由
此可见,《大事记》既具史书的特殊性,又与志书有普遍的联系性。
此外,专业志与史的关系的矛盾也很突出。尽管几年来广大修志工作者历尽艰辛,奉献
出一批成果,尤其在专业志撰写方面,花费了大量心血,写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专业志
,这是可喜可庆的。但是,我们并不讳言,在创新方面,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客观上的原因
是,我们面临的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既没有一套完整的、可以遵循的理论体系,也没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因此,很难摆脱旧志理论的束缚。从已经出版的志书中看,专业志大都很少反
映人物活动,见事不见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原因之一,可能是反映在处理史与志的关系问题
上而出现的“为志而志”的现象。纵观历代志书,皆以人物志为主,而且与其他篇目界线分
明。我们的新志,能不能打破这个界线,闯出一条新路(当然不是说取消人物志),应该探索
一下。清人袁枚在《续诗品》中说:“不学古人,法无一可;竟似古人,何处著我”。用辩
证的方法,提出了继承与创新的观点。地方志,做为一定社会形态和社会意识的客观反映,
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否则就没有生命力。做为专业志,它将重点反映建国以来各个
历史阶段的各种经济关系,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状况,这一切,
都离不开人的因素,都是人的活动所参与的。如果不把他们一一做为社会发展动力的人贯穿
在专业志的整体中去,而以为这是志体所决定的,显然是一种偏见。原因之二,有的为避开
《人物志》雷同之嫌。其实,专业志中的人物与《人物志》中的人物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物之分为两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致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1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
便可以认识到,专业志中的人物,应该是整体中的一部分,记叙只能服从于专业志这个整体
,不应该看作是孤立着的;而《人物志》中记述的人物则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个体,
记述应该在人物的主要生乎业迹。这一点,与专业志中所记述的人物活动,在记述方法上是
有原则区分的。例如《三国志》,被认为是一部史书,是因为作者将人物都放在一定社会环
境中进行刻划和描写,情节生动,形象感人,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面貌,具有一定的
史实性和文学性。地方志中的《人物志》,则是以翔实的资料,通过记叙手法,用准确精炼
的语言,如实地记述其人其事,树立一代典范。同样应具可读性和感染力。可见史与志,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总之,史与志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内涵的联系,又有外延的区
别。从形式上看,“史有史体,志有志体”是不可否认的,如果改变了“志以类系事”的特
点,“如果现象形式和事物的本质是直接合而为一的,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
:《资本论》,《马克思全集》第25卷第923页);从内容上看,志书所载又都是一定历史时
期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分门别类的表述,至今谁也没想排除地方志的历史属性。
新志的编纂要创新,我们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
论的方法,开展理论研究,解决各种矛盾,更好地完成这项“不朽之盛事,兴国之大业”,
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