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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志纲要》雏议

《黑龙江省农垦志纲要》雏议


作者:楼芹
《黑龙江省农垦志》作为《黑龙江省志》的一个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有《省志》一盘
棋的思想,按《省志》一部书的要求,照《省志》一步走的方案进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
就是要胸怀全局,站在《省志》的高度,来认识《农垦志》在《省志》中的地位和作用,士
卒将帅,各就其位,不宣宾夺主,不恭让自逊;一部书的要求,是指体例、形式、文风合乎
规范,不独创一格,不自立门户;一步走是指工作态度上的严谨,做到简而不繁,统而不死
。这样,在拟定《农垦志》纲要、篇目的时候,一定要在全局观点指导下,充分认识自己的
特点,估量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要在共性指导下突出个性。本文根据《黑龙江省志》
编纂工作若干规定,对《农垦志》纲要作一雏议。
一、《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若干规定,强调各志“要贯通古今,历史上凡有据可查的
,应尽量上逆,有所记载。”又要求各专志的上限,“务求通顶”。这是因为任何志书,都
具有史的特点,要“补史之缺,详史之略”。黑龙江农垦事业,也有个漫长而繁杂的演变发
展过程。《农垦志》如何记述这个漫长而繁杂的演变历史?《黑龙江志稿》卷八至卷十,就
以十万余字的篇幅记述了自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民国初年(1914)长达三百余年的垦殖史
实。这些史实中有“屯垦”(军垦)有“民垦”,有官办的“招垦”,又有民办的“私垦”。
《农垦志》如何处理这些史实?我们认为用“追本求源”的史学观来分析史实,就应选取与
现代农垦在宏观方面相关的东西,那就是“屯垦戍边”。这是因沙俄东进扩张政策的沿续和
发展,使黑龙江边疆的防务处于特殊的地位。自清康熙二十二年设黑龙江将军,即为征讨罗
刹(沙俄),永戍边防,抽调大批八旗兵丁,从事垦荒筑城。辟驿道,建驿屯,以及兴办官庄
,设置领催(官职)。而且,这种军事屯垦活动一直延续到清咸丰十一年(1861),长达178年之
久。后因清政府国势日衰,外侮内扰,防不胜防,以致丧失大片国土,屯垦也由此弃废,而
被迫实行“开放政策”。现代农垦的兴起,特别是五十年代以后,基本上以军垦为其主要形
式,由荣军、解放团、农建师、铁道兵和1958年十万转业官兵为骨干建立起来的国营农(牧)
场群,极大部分设在人烟稀少的偏远的边境地区,他们除实现商品粮基地建设的直接任务,
“屯垦戍边”的战略任务,也历史地落在他们肩上。所以,“屯垦戍边”在一定意义来说,
是一脉相承的,应该作为《农垦志》记述历史的重点。另一方面,《黑龙江志稿》垦史篇中
列举的大量垦务活动,涉及到黑龙江全境广袤的腹地的开发,尽管有“垦”字当头,也应归
属于农村开发的源流,《农垦志》则可略而不宣。至于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的活动,《农垦
志》不宜作全面记述,可用简单勾勒全貌,也可实事求是地记述其与现代农垦有关的具体史
实,如农场对某些土地、道路、房产、机具的接收使用,某些日伪科技人员的继续聘任,某
些工程设施、科技成果的继续沿用等。这是因为就全局看,开拓团的侵略目标以至掠夺手段
,远远超出了农垦的范围,也超出了黑龙江省的范围;即使从最狭义的土地开垦来说,也是
以并屯逼迁从农民手中掠夺为主。所以,开拓团活动的史实,从经济上看,应归入农村经济
的兴衰;从政治上看,则应归入侵略与反侵略斗争的范畴。
二、《省志》编纂工作若干规定在论述经济活动时指出:“经济是社会生活的中心,是
省志应记述的重点”。“经济诸志主要应记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和生产、流通、
分配、消费的发展、演变的事实。”黑龙江农垦是全民所有制的、机械化的、大规模的国营
农业企业,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实体。它以土地、机械为主要生产手段,以生产粮豆,建设商
品粮基地为主要目标。它在农业内部结构上,有林、牧、副、渔等各个门类;在总体经济结
构上,又包含着属于工业系统的若干门类,如直接服务于本企业的粮油加工业、食品加工业
、化肥制造业、建筑材料业等,或以本业资源为原料的制糖业,造纸业等等;在流通方面,
又有较全面的商业网点,物资供应渠道和外贸系统。这便自然形成了农工商结合的特殊经济
体制。
《农垦志》作为《省志》的经济诸志之一,当然应该重点记述自身的经济活动,但对于
上述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现象,如何分清类属的异同,作用的大小,在记述中作到主次分明
,详略得体,又必须进行具体分析。上面已经说过,粮豆生产,商品粮基地建设是农垦生产
的直接目标,《农垦志》应将围绕粮豆生产展现的经济活动,作为记述的主体。仅管粮豆生
产在形式上与农村的粮豆生产同属。但是,农垦系统的农场经济活动与农村经济活动相比,
在宏观上,国营农场土地连片,采用机械化、科学化、化学化的先进生产手段,全民所有,
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远远高于农村,国营农场应该成为十亿农民的示范。在微观方面,机
械耕作、科学种田、良种培育、计划管理以及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包括普查、勘察设计、
水库、堤坝、排灌设施和排灌机械、田间道路、防护林带等等)。所有这些突出的方面,《农
垦志》中都应详细记述,作为重点的重点来写,才能反映专业的特点和时代的特色。同时与
这一生产力直接相关的农垦科学,应作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详加记述,如农学、农艺上的研
究成果,直至一些主要项目的实验过程,都应如实记载。使麦类单产由几十斤提高到四、五
百斤,大豆单产由几十斤提高到二百斤以上的增产过程,能得到科学的反映。
作为农业类属的林、牧、副、渔,也应作适当的反映。这是因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是
农场经营的一贯方针,其产值在农场总收入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尤其是畜牧业,在良种培育
、繁殖、推广方面,曾在全省以致全国起过积极作用,如黑龙江挽马良种、东北细毛羊,中
国西门达尔奶牛、哈白猪、三江瘦肉型白猪等,都应作为次业中的重点记述。畜牧业的长期
亏损,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应如实反映,对于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扬善抑恶。
工业交通(包括铁路、公路、航运及通讯设施)在农工商联合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
它涉及到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叉问题。如工业系统中大型厂矿的材料已分别上报到有关部门
(如化肥纳入省化工口,制糖、造纸纳入省轻工口等),交通部门也同样分别上报了。从《省
志》的全局着眼,这样作是完全应该的。但从农垦这个经济实体看,割舍工交,就等于肢解
农垦系统中农工商结合的经济实体,反映不了农垦经济的全貌。工业产值占农垦总产值的35
%,从纯经济上也难以交代。因此,《农垦志》不能不写自身的工业体系,为减少重复,则可
记述从简,多数可用图表综述。商业与流通渠道的记述,也可如此。
三、《省志》编纂工作若干规定中,又提到了四个“各专志从略”。其中包括党、政、
人民生活、工资福利、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农垦志》如果对这些项目从略不写,则
反映不了农垦系统“小社会”的特色,每年上亿元的社会性开支也成无本之木。所以,不写
还是不行的,写则从简,记则择要,只勾划总貌,不工笔细描。但其中的工资福利,属于经
营管理中的劳动管理的重要部分,因农垦的工资福利,与一般工矿企业相比,有许多不同的
特殊形式、措施,就有必要作详细记述了。
最后,我们再探讨一下如何反映“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与影响”。《省志》编纂工
作若干规定中指出“关于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涉及各个经济部门,宜集中在经济总述
中作始末记述,各有关经济专志可不记改造的步骤、方法,只结合生产有机地记述生产关系
变革状况及其对生产力的影响”。“三大改造”是影响全局的方向路线问题,由《省志》作
始末记述是必要的。但其影响在各部门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历次政治运动)不同的效能
与后果。如果不记述这些特殊的表现形式与后果,要想说明其对生产力的影响,犹如椽木求
鱼,是很难办到的。拿农垦系统来说,“五边方针”的利弊,经过长期实践已经明朗了;浮
夸风的恶果,血的教训也应记取了;省属农场几次“下放”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生产建
设兵团”体制对生产力的大破坏等等。如果在《农垦志》中不作始末记述,就很难说明问题
,更难于令人信服。如何记述?我们认为可不设诸如“历次政治运动”、“生产建设兵团时
期”之类的篇章,可分别在“概述”和“机构沿革”章中记述。
在《省志》统一要求下拟定《农垦志》纲目篇章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上
面只作一些原则上的初步探讨,希望垦区广大史志工作者都来关注这个问题,积极提供意见
,使之早日趋于完臻,在《省志》一步走的工作方案指导下,及早投入志稿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