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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大事记的编写

谈大事记的编写


作者:石军 刘勇
大事记是一志之经,是志书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在史志编写中不仅要下功
夫写好大事记,而且应提前写出大事记为志书的全面编写起个引导作用。因此,如何编写好
大事记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我们仅谈几点看法。
一、地位与作用
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用简炼的文字记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经济、军
事、文化、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清楚地勾划出该地历史发展轮廊和主要事件的
发展脉络,是贯穿整部志书的一条纵线,为全书之总纲。因此,大事记在方志中占有十分重
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大事记为经,各专业志为纬;大事记纵写,各专业志横排,使大事记起到提纲挈领
的作用。且经纬相交,纵横结合,完备了志书的体例,丰富了志书的内容。
(二)能补充志书的不足。
(三)向读者提供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著名历史人物活动的情况,便于领导机关和学术团
体等了解本地的历史发展,并为进一步收集资料和进行科学研究提供索引。
(四)还可以直接作为宣传教育工具,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推动各项工
作的开展。
二、体例
一般来说,大事记的体例有四种:编年体、纪事本末体、记述体和分类编年体。目前来
看,采用编年体为主、结合记事本末体的写法较好。即基本上按时间顺序编排,但把性质相
同而又连贯的事件和问题集中记述。这样既能体现大事记以时系事,为全书之“经”;又能
把某些事件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丰富全书之“纬”;但同一事件发展形成的时间间隔过长
不宜集中记述的,也可分开记述,以符合当时历史情况,不必强求完整。
三、内容
李少先同志在《方志编纂知识》一文中提出方志大事有“六个要记”:特别重大的事件
要记;重大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情(不一定很大)要记;为
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事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也要记。概括地说:所谓大事,
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历史价值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或对后
代有借鉴作用的事件。通过大事记的编写和对农场大事记的评审,我们认为大事记的具体内
容主要应为:1、建置和区划的沿革;2、主要领导的更迭;3、党政群团机构的设置,体制变
异;4、政治运动的开展,各项方针、政策的下达贯彻,重要会议的召开,重要文件、通告和
条例的颁发和实施;5、重大的生产建设、工程建设及各项科研成果;6、省以上领导同志前
来视察,中外团体的来访;7、同外界的往来;8、自然灾害及自然界奇异的变化;9、各行业
统计数字的公布;10、人民生活的新变化;11、重大事故;12、其它。
以上内容还不尽全面,但基本可将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方面的大事概
略地记述出来,缺少其中一条,就会使读者感到缺少一个侧面,对历史状况反映的就不完全
。在会审农场史初稿时,我们发现:前进农场的大事记中缺少连队建制的沿革,对农场的经
济建设反映的不突出,前哨农场大事记中,十一年的历史仅写了39条,经济、文化建设的内
容都很少;大多数场的机构设置都没有写,仅写了新设机构的情况;有的大事记缺少人民群
众生活的新变化。还有的单位对编写大事记的要求掌握的不够全面。如创业农场大事记第一
稿,写了许多国家和省、总局、管局的大事,而与本场的联系却未写出来,并单独附设了“
历史大事年表”,里面包括“世界史大事年表”、“中国历史大事年表”、“‘文化大革命
’前后国内外大事年表”(1963—1980)、“黑龙江农垦大事年表”(1947-1984)、“三江平原
历史大事年表”(1049—1949)等内容,这种大包大揽的没有边际的记述,不仅徒费笔墨,而
且严重违背了方志地域性的原则,是万万不可取的。胜利农场大事记写的过细,洪河农场大
事记中记者采访记载的过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事记的质量。对上面的问题,我们
逐一加以解决,力求使大事记精炼、完整,在志书中真正起到提纲挈领、画龙点睛的作用。
四、位置
大事记在志书中位于何处为宜,目前认识也很不统一。有的把大事记单独列编,或排为
第一编,或置于概述编后;有的把大事记作为一章,或放于概述编中,或放于附录编中。笔
者认为:大事记单独成编置于概述编后为好。这样读者在看过概述编后再读大事记,可以非
常便利地了解该地历史的发展及现状,为进一步阅读全书打下基础。会审农场志时,有几个
农场的第一稿把大事记放在了附录前或附录后,我们认为失去了大事记向人们展示农场历史
发展轮廓的作用,失去了对整部史志的提纲挈领作用。
(编者按:农场志如设有简史,简史置前则大事记置于附录为宜。)
五、要求
(一)标准明确,选择适当。应本着“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的原则,去收集
资料,整理资料,编写成稿。在资料的选择和编写中有这样几点应引起注意:①记事要全面
,前因后果记述完整,要事略,大事详、详事略人;②详今略古,详近略远;③正面详,反
面略;④属反映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大事,详记略志;属某一门科学和某一项事业自身的状
况,详志略记;⑤与外单位、全省、全国有联系的事件,以突出本地特点为主,详内略外。
(二)事实准确,实事求是。大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会议或事件等的名称、内容
都要准确无误,实在无法查清的,宁肯存疑,也不记入。做到:广为搜集,严加校勘、考证
,务求事有所出,时有可据,述有所因,无证不立。要实事求是地记载,不能在史实中带有
个人观点,切忌假造事实,以假乱真,以讹传讹。
(三)文字简明。就是记述语言精炼,不留任何多余的词句,没有含糊之词。
(四)规格统一。包括:①采用现代汉语记述性文体,使用规范化的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②年、月、日及数字皆用阿拉伯字,引文可用汉字,但不准混用;③严格按时间顺序排列,
一律采用公历,准确时间无法考证时,日不清附月后,月不清附季后,季不清附年后,时间
与正文空一格书写;④一条一事,一条之内记事不提行;⑤时间跨度大的事件,集中记述在
发生、发展、结束那一时间都可,但须统一;⑥会议、组织机构须书全称;⑦人名一般不加
职务,不加“同志”等称谓。
由于我们对史志理论学习的不够,编志时间较短,以上不乏错误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
行多加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