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兴昌
郝兴昌
郝兴昌(1950年6月一) 哈尔滨人。1970年8月入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68年由
哈尔滨市下乡来垦区,历任兵团二师十六团文书、参谋、指导员、副团长,新华农场党委副书
记、党委书记。1984年至1986年在省委党校学习,毕业后调至宝泉岭分局,历任工商局局长、
司法处处长、分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司法局局长。论文《浅谈依法治企》获垦区政法理论研
讨会一等奖;《加快推进依法治企势在必行》一文编人省出版社出版的《学法用法探微》一书。
先后被评为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抓逃犯、打团伙”先进个人,总局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先进个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1997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制宣传工作者称号,
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1998年被总局党委授予学
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优秀领导干部称号;1999年在首届北大荒知青节,获
“全国北大荒知青事业家100强”称号;2000年被评为分局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1年被评为分
局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治工作者,并记个人
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