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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决定组建五县联营农场

第二篇 简史

第一章 五县联营时期(1953年—1954年)

第一节 决定组建五县联营农场



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相适应的法制机构相继建立起来,各地先后办
起了改造犯罪分子的劳改农场,通河及附近几个县办的是县营劳改农场,规模较小,同时也较
分散,不便于管理和改造工作。1952年冬,原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由赵去非厅长主持召开工
作会议,会议根据全国劳改工作方针,针对各县办劳改农场存在的问题,决定将巴彦、木兰、
通河、方正、宾县五县劳改农场集中到一起联办,成立五县联营劳改农场,并选定在已经办起
来的通河县大通河劳改农场进行扩建,改造工作由省公安厅四处(狱政处)统一负责,生产经
营由上述五县公安局组成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并由通河县公安局长范捷任五县联营农场管理
委员会主任,会议还指定宾县公安局的孙俊州为联营农场首任场长。会议对集中联办农场的有
关人员、物资、生产、生活等问题进行了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