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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组织工作

第六节 组织工作



1953年7 月,巴彦、木兰、通河、方正、宾县公安局长会议批准冯有祥任五县联营农场教
导员,免去副场长职务。1954年4 月原场长孙俊洲调离,由冯有祥代理场长,崔浩任教导员。
这时期农场生产股负责人杜喜文,技术员侯振文;政工股负责人于占林;计财股负责人陈秋明;
管教股负责人沈占奎,经理股负责人姚忠珍,所属六个队(中队)分别设有队长。漂河分场负
责人李跃辉。1954年冬从哈尔滨新建工程公司调入干部60人,带犯人500 名,这时农场由原来
的六个中队扩大到十个中队。随后由江西省劳改局调入犯人800 名,使中队编制再次扩大。

1954年10月,调入杨满昌、李国良、李凤山、崔漱石任基建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抓农场的
扩建工作。1955年8 月由公安部省工农干校调入胡免三任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刘永志任管教股
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