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组织工作概况
第七节 组织工作概况
1956年,上级组织调陈之畔任岔林河农场场长,同年张松山任副场长,其后于占江调任农
场党总支书记和场长。1961年6 月从省公安厅二处调处长耿子山为农场场长、党委书记。1962
年11月将笔架山农场场长关士英调来任场长。1964年从黑河公安处调鲍广德来场任副场长。1961
年农场从漂河四分场辖区内划出一块地,建立五分场,做为省公安厅的一个副食基地。负责人
是高凤歧,该场于次年搬迁到香兰,从农场编制中划出。
1962年9 月农场接收一个劳教农场,位于祥顺公社太平山西北一华里处,编为农场六分场,
负责人吴宪章、杜喜文。不久归入四分场四队。
1958年全场基层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如下:
一分场(场部地区)支书赵顺言,站长(分场长)杜喜文,管教干事于守坤,技术员李太
雨,一队队长刘春和,二队队长于珍,三队队长郭景和,四队队长李永义,五队队长张福顺,
六队队长高清云,副业队长李占友;二分场(大通河地区)支书张文阁,站长赵福波,管教干
事李跃辉,技术员吴茂德,一队队长刘才,二队队长汪元隆,三队队长张凤山,四队队长谭古
增;四分场(漂河分场)支书于占林,站长沈占奎,技术员李范,一队队长姜文同,二队队长
刘廷焕,三队队长张玉莆;三分场(畜牧场)场长徐凤山,书记由四分场书记于占林兼任,一
队队长王维民,二队队长刘希圣。
1962年8 月24日,经党委讨论后确定新的机构编制,办公室单独设置,恢复原生产科;计
统、财务合为财计科;成立供销科;原管教科与派出所合并;政治处、卫生所、办事处不动;
原修配厂为联合厂;粮管所与油米厂合属办公,统一营业;托儿所、商店、打井队、木材厂、
苗圃、鸡厂、机务队、广播站、交换台等附属单位,分别由办公室、供销科、生产科、政治处
领导。
1964年农场(第十劳动改造管教队)下设6 个分场6 个大队,其中一分场、直属大队和联
合厂3 个大队在场部地区;二分场在大通河地区;三分场在祥顺公社抬头以北;四分场在漂河
地区。全场两类人员1566人,犯人591 人,就业工人976 人,农作物播种面积28500 亩,其中
旱田21120 亩,水田738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