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河县管辖时期(1967年10月—1968年7月)
第三章 通河县管辖时期(1967年10月—1968年7月)
1967年10月14日农场脱离独立二师,由黑龙江省政治委员会保卫组与通河县革命委员会办
理岔林河农场移交手续。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龙江革委字(1967)第281 号文件决定,将省
保卫组所属岔林河劳改农场改为国营农场,无偿移交通河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省保卫组和县革
命委员会联合工作组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精神和岔林河农场的具体情况,共同协定,将农
场原有干部、基本工人,按在册人数,全部财产按9月末账面数移交。
根据档案,(一)原有干部128 人,其中支队干部3 人,科大队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100
人。(二)原有基本工人90人,其中固定工人86人,长期临时工4 人。
10月,为充实农场的力量,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从查哈阳农场调人工人200 名,又从通河县
镇郊城镇招收工人60名,形成了新的农场工人队伍主体,这时期包括原有农场的干部、工人,
全场有职工628 人。
12月16日,岔林河农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经通河县革命委员会讨论批准,由徐凤
山、沈占奎、刘生成、杨福庭4 人组成。
由于隶属关系的更变,农场对各基层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12月28日在场部召开的干部大
会宣布:办公室主任赵春明,副主任张松山;财贸组组长于占林;办事处主任兼采购员谭自臣;
汽车队长孙德武;油米厂主任闫铭枢;商店主任吕洪涛;生产组组长李太雨,副组长李凡;政
工组长沈占奎,副组长兼妇女工作刘君;派出所所长高忠和;民兵营部负责人刘生成。
1967年农业粮豆总产181.3 万公斤,其中水稻亩产174.5 公斤,小麦亩产144.5公斤,大
豆亩产56.5公斤,玉米亩产136 公斤。
1968年3 月17日岔林河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经通河县革命委员会第七十七次常委会讨论
同意,由徐凤山任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沈占奎、刘生成任副主任委员,常委由徐凤山、
沈占奎、刘生成、杨福庭、赵春明组成,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以来,造反组织取代了各
行政机构。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带动了各基层革命委员会组织相应地建立起来,使农场的工作
逐步趋向正规。但是由于地方领导不力和“文化大革命”等原因,通河县管辖农场这一年亏损
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