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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管理

第四节 林政管理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从建场以来农场一直把护林防火列为头等大事来抓。

1958年农场成立第一届护林防火委员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防火措施,严格执行“五不准”,
即“野外不吸烟、扒灰不带火、风大不烧火、小孩不玩火、出门不带火”,认真贯彻“预防为
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场部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单
位有严密的防火组织,分设扑火组、破坏组、供水组、救护组、通讯组等,经常结合实际进行
扑火知识教育和扑火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行动,尽全力坚持扑灭,
同时加强人山和烧荒管理,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严禁烧荒和一切野外弄火行为,在野外作业
必须用火时,需报场防火指挥部批准,凡在防火戒严期内发生荒火和山火时,无论成灾与否,
要认真追查责任,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1977年农场工作走上正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1977年8 月10日,划分了护林防火责任区
及建立了扑火大队,制度规定,在那个责任区内发生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并逐级追
究领导责任,其他单位出动的人力、机车等费用,均由发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区负责。

除本场制定各项护林防火措施外,还和通河县乌拉浑林场、乌鸦泡林业局一同制定了联防
措施,每年定期召开各联防区域会议,研究和制定各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