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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砖瓦厂

第三节 砖瓦厂



1957年随着农场的扩建,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为了解决本场大批量需用建材的实际问
题,首先办起了小型砖厂,厂址选择在场部以北一公里处的山坡上(今张富房前),东靠场北
公路、南邻新生干渠,占地面积1 万平方米,生产用地1000平方米,同年5 月份投入生产,主
要产品有红砖、平瓦,少量生产一些泥盆、泥碗等。1959年生产红砖169 万块,为农场进行大
规模的建设提供了材料。砖瓦厂的人员大部分为在押犯人,少部分是就业工人,在党的改造政
策教育下,大部分三类人员能改邪归正,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道路,他们学会了制砖、
制瓦技术,一些人还成了砖瓦厂的技术骨干,为初建的砖瓦厂做出了一定的贡献。1967年劳改
农场体制调整,大部分懂技术的人员被调走,全场人员短缺,砖瓦厂的力量不足,无法坚持正
常生产而暂时关闭停产。

1970年,砖厂恢复生产,经过努力复建,当年生产红砖88000 块,原砖厂由于生产多年,
场地历年用土量大,如继续生产则取土困难,不得不考虑砖厂厂址迁移一事。

1974年春迁移厂地,把砖厂移到大通河东岸,在开阔的荒地上重新建厂,经过广大干部、
工人的艰苦创业,建起了一座18门轮窑,盖架棚15栋,砖窑2 座,仓库84平方米,共建造厂房
1584平方米,装配一台日产砖坯1 万块的制砖机组,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坚持红砖生产,当
年出砖48万块。1977年又购置了1 台日产2 万块平瓦制瓦机1 台,每年生产红砖都在百万块左
右,生产平瓦10万块上下。1980年生产红砖85万块,平瓦5.3 万块,正处在生产旺季,由于更
夫责任心不强,夜间办公室房屋失火,一栋厂房屋顶被大火烧光,严重影响了生产,造成很大
的经济损失。

1980年砖厂实行了定额计件和联产计酬责任制,但是,由于各种经济责任制不够完善,职
工的生产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经营效益仍不理想。1981年农场对砖厂进行了改革,由
全民所有制变成大集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徐本田带领10多人承包,当年就实现了
盈利。1982年以后交给本场待业青年经营,并在1983年6 月对原有砖窑进行了改建,位置南移,
新建了一座18门的轮窑,当年11月竣工,红砖的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