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组织机构设置
一、联营农场时期,由五县公安局长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是通河县公安局长范捷,协调
农场的重大事情,农场设场长1 人,副场长2 人。农场为科级单位,下设生产股、财务股、政
工股、管教股、秘书股、经理股、计统股,各股配有股长及办事员。基层单位有1 个分场,6
个劳改犯人中队,分场配负责人,中队配中队长。
二、第十劳动改造管教队时期,农场为处级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
农场实行场、分场、中队三级管理,其组织机构设置有:场长(支队长)、副场长(副支
队长)、分场场长(大队长)、中队长。农场设有4 个分场17个中队。行政机关设:办公室、
政工科、生产科、财务科、管教科、计统科、基建办等。后来,管理部门随着农场规模的不断
变化而增减。1962年,经过精简编制后的机构设置是:派出所(民警组)合并到管教科;计统、
财务合并为计财科;恢复生产科;成立供销科;修配厂、基建队、合并到联合厂;直属队划归
一分场;粮食所和粮米加工厂合属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机务队、苗圃、鸡厂归生产科
领导;打井队、木材厂归供销科领导;广播站、交换台归政治处领导,托儿所、商店归办公室
领导。卫生所、办事处等服务单位未动,基层生产单位仍设六个分场,另有两个大队(即直属
大队、联合厂),18个中队。分场设有分场长、支书、管教干事、技术员等管理人员,中队设
有中队长。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是农场隶属关系变动频繁时期,农场的行政机构设置也说变
就变。前期,成立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总指挥部,造反组织夺取了农场各级领导权,设临时生
产班子,接着两次成立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称“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等,行
政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四、农场局时期各项管理井然有序,组织健全,保证了经济发展。
附:各时期岔林河农场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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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林河农场一九六三年机构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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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岔林河农场组织机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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