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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劳动安全

第七节 劳动安全



1、每年由哈管局和农场联合大检查两次,受查内容: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源、火源、
汽车交通、农业机械、工业厂房、养鸡舍、工业机器、电力设备及变电所等。经局场两级联合
检查后,由局对受检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要求限期改进,对一时解决确有
困难的,要作出整改计划,提出措施。
  2、锅炉、压力容器。每年由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进行全面技术状态年检,并在锅炉、压
力容器运行证上盖章,以表示年检结束。
  3、电工、司炉工。每年由哈管局集中组织专业技术方面培训学习一次,经培训学习后,
有操作证的,分别由市劳动局和市电业局进行年检并在操作证上盖章,没有操作证的,经考试
合格后,当年发给实习证,转年再经培训学习后考试合格发给正式操作证。
  (注:司炉工,每年进行一次,电工每两年进行一次)
  4、按省和农场总局劳动保护发放标准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并在每年春秋两季作劳保用
品购买计划两次。提报供销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