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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火灾与防火

第五节 森林火灾与防火


1970年,农场成立了防火指挥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护林防火措施,严格 执行“五不准”
(在外不准吸烟、扒灰不能带火、风大不准烧火、小孩不准玩火、进山不准带火)外,认真贯
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农场成立护
林防火指挥部,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防火组织中设有扑火知识教育和扑火技术的训练,
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现火情立即行动,尽力坚决扑灭,同时加强人山和烧荒管理,春秋两季
防火戒严期,严禁烧荒和一切野外弄火行为。在野外作业必须用火时,需防火指挥部批准。
  除农场制定了各项护林防火措施,每年定期召开联防区域会议,研究制定兰年联防区内的
护林防火措施。
   林业生产情况
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