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改革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改革
建场38年来,在职工的劳动分配上,始终以工资制为基本形式,以奖金和补贴为补充形式。
(一)工资制度沿革
1.固定等级工资制是建场以来主要实行的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到1985年为止,场内的事
业单位,机关及一些工副业单位仍然实行这一形式。等级工资制分为月薪日计两种,即在干部
和管理人员中实行月薪制,在生产工人中实行月薪日记(把工资按25.5天折合为日工资,根据
出勤天数和定额计算支付)。
2.1961年实行三包一奖制。把现行基本工资分为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部分,作业工资占
基本工资70%,按月根据每个职工工作情况发给,其余30%为产量工资到年终按量计划成本计
划,副业收入计划定成情况再行核算发给,如果年终超额完成任务时,另给奖励。
三包即是包收入、包支出、包利润。
作业工资,按年计划提出每月工作任务的所需天数,并以全场工人日平均工资1.61元的
70%核算当月工资总额。
产量工资,根据年终(包收入、包支出、包利润)三包指标完成情况结算, 100%的完成计
划指标时,即将基本工资的30%的产量工资全部发给,计划指标完成70%以上还不到100%,
每年完成计划1%减发产量工资部分的30%。计划指标完成70%以下不发产量工资。
奖励工资,计划指标超额完成时,从超产部分提出40%作为奖金分给职工个人,另超产部
分60%上交农场。
三包一奖制一直延续到1962年,在实际运行中,改善产量工资由30%变为 20%。1962年
以后实行了三包一奖作业工资与生产量工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形式并采取了农闲月
薪日计制与农忙计件工资制的办法。
3.评工制。从1971年起实行固定工资活评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工资总额,为生产
工人(不包括徒工和不担负定额生产的临时X1)改革原固定工资等级、重新规定50元、40元、42
元、38元、34元、30元和20元七个等级,按25.5天执行月薪日记,按大寨评工“思想红”干
劲大,劳力强,技术高,效果好的条件按季评定。按月发给工资的80%,保留部分的15%,由
场部根据各单位实际、执行政策、经营管理、完成任务,对国家贡献多,决定全发,减发或增
发;5%作为机动,安排补贴。
4.工分制。1973年根据国营农场管理局制定的《国营农场工资改革试点试行方案》精神
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工分制。实行作业工资以32元
为基础,以25.5天发32元,每天日工资为1.25元。以出勤天数累计月工资总额,每月底结算
一次工分,以总分数除以工资总额得出每一分值,以每分值来以每人的总分数计发工资。凡工
资不满32元的,一律提到32元参加改制,凡工资超过32元的多余部分保留,按出勤天数计发补
差。年终盈利后,从利润中按四、二、四比例分成,即百分之四十上交国家,百分之二十留生
产队作企业基金,百分之四十分给个人,分给个人一般不得超过平均两个月的工资总额,再多
余部分,可留作以丰补歉,每人所得的奖励的计算方法是每人得奖额等于奖励总额除以全队总
分数乘以每人全年的总分数。
5.浮动工资,联产计酬。从1981年起1982年止,全场实行了“浮动工资,联产计酬”的
工资形式。生产队对专业组实行专业承包,分业核算,联产计酬,超计划指标得奖,完不成者
受罚的办法。
(1)农业生产队执行浮动工资,大指标包干到队,小指标承包到班组,实行班组考核,定
额记分、以分计酬、浮动工资,以37元为基础出勤l天拿出37元日工资1.451元作浮动,1.451
元的80%,作业浮动工资,作业工资按本月个人完成定额工分数支付,1.451的20%,部分为
产量成果工资,联系年终产量和经营成果按全年累计总分数付酬,37元以上的部分实行级差
保留,按月薪日计支付。
(2)畜牧业执行农业生产的浮动工资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记分办法,按比例分成,减亏
部分队与承包单位四、六分成(队6、包方4),如果盈利,盈利部分按五、五分成。增亏扣发浮
动工资,增亏百分之几扣发浮动工资百分之几。
(3)工副业和附属单位实行利润包干,超计划利润得奖,完不成计划扣罚浮动工资。
(4)场科室(机关)包全场的生产财务指标,执行年末37元20%的成果浮动工资。在全场平
均完成春定计划利润时,浮动工资按分全部发给,超计划利润时,按平均得奖额提出奖金,再
超过部分按百分之十五提取奖金。浮动工资和奖金分配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实行打分制记分,按
分计酬。如未完成计划利润,扣发浮动工资,每减少2万元扣发浮动工资百分之十。
6.1983年全场实行了经济责任制,核心内容是“定额上交、盈亏包干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
两种形式,具体办法是:实行三定(定费用、产量、上交利润)执行业体联产承包,专业业体承包,
个别生产项目个人承包,实行联产联利计酬,超计划利润分成,完不成受罚和盈亏包干两种计酬
方式。全场取消工资,平时工资预借,年终结算,承包者完成包干上交指标后,超产多得不限,
也就是奖金不封顶,减产亏损、所借的工资无力偿还时,挂个人欠款。
7.1984年在8个农业生产队试办了职工家庭农场。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全场42 000
亩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农机具折价转卖给个人。家庭农场确定的土地等级向农场交纳费用,剩
余归己,亏损自负。
(二)调整工资
1.1963年按照中央和农垦局的指示精神对农场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升级面是以单位总
数(扣除1960年8月后参加工作的临时工,1962年1963年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按40%计算。优等
条件一是多年未升级的,现在工资等级显著偏低的老工人,二是工作已满四年以上的技术工人。
职工升级的条件:工人根据生产需要,本人技术熟练程度,生产成绩以及日常的劳动态度。
干部以德才为主、适当照顾奖励为原则,根据现任职务,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贡献并结合
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升级。
2.对低工资调整。农场根据国务院(71)90号文件,国家计委和中央农林部 (73)32号文件
精神,从1973年11月1日开始,1974年6月结束,历时8个月调整了低薪职工的工资。具体调整
工资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四级工以上工资级别人员不进行调整。1666名在册职工,613
人参加调整,补发时间为1971年7月1日,月增加工资3 204元,人均增加5.20元。
3.1977年调整工资,这次调整工资是按照国发(1997)89号文件进行的,调整的原则是各尽
所能,按劳分配,调整对象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
工,升级面为40%,按照干活的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来评定,又规定在调整时
要优先考虑贡献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
偏低的职工,归纳起来就是:同等条件看年限,同等年限看表现,同等表现看贡献。抓住重点看
全面。四项指标好优,政治表现看全面、工作先进看一贯,德才智上看贡献,能力高低看实干。
这次调整工资全场升级891人,月增加工资4 828元,人均月增加工资5.42元。
4.1978年12月,根据哈革发(1978)166号及龙革发(1978)22号、国劳薪字(1978)79号文件
精神。根据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而工资又特别低的人员,进行群众评议、党委审查、
升级面为2%。此次升级43人,月增加工资为354元,人均增资8.23元。
5.1979年11月,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这次调整职工工资要和增产节约运动结
合起来,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
择优升级。全场在册职工1868人,升级人数为776人,升级面为42%,月增加工资4 977元,人
均增加工资6.41元。
6.1981年的职工升级。是继1977年和1979年国家曾两次较大范围的调整职工工资之后,
为了进一步解决部分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根据国家财政、国务院决定,1981年10月起给中、
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
的人员调整工资。庆阳农场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
单位的职工进行升级。提高工资对象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升一级,人数为154人,
其中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令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职工升了
两级。人数为13人,全月增加工资977.10元,人均月增加工资 6.34元。
7.1983年企业浮动升级,根据国发(1983年)65号文件规定,企业调整工资在1983年、1984
年两年内进行。这次调整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
个人劳动成果挂起钩来,把调整工资与工资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这次升级对工人进行了应知
应会考试,对干部实行考核,并改固定升级浮动两、三年再予以固定的办法。
这次企业浮升级,时间定为两年,从1983年9月30日至1985年10月1日止,列入这次调整范
围的1477人实行浮动升级1417人,其中升二级7人,月增加工资8.995元,人均月增工资6.35
元。不符合浮动升级人数为428人。
1985年10月浮动升级人员进行考核固定,1417人升级全部予以固定。
8.按照黑薪(1983)165号文件精神,对1977年调整工资升级的职工所升级差大于7元。因受
7元限制而未长满级差的,从1983年7月份起予以补齐。全场有46名职工进行了补差,补齐级差
实增加工资50.57元。
9.198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3)13号和省人字(1984)227号文件精神,垦区公安
干警改标5人,月增工资额28.80元,人均增资5.76元,从 1983年10月1日起执行。
10.根据国发(1982)3号文件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省
劳黑劳薪字(1982)113号文件,农总劳字(1984)57号文件精神,总局决定从1983年起,对有特
殊贡献的职工实行奖励晋级制度,晋级指标是1%一3%,由各管理局根据各农场的经营指标完
成情况,一年一核定。
从1983年到1985年管理局核定指标共146人,1985年1月农场用1983年指标奖励晋级53人;
同年12月用1984年指标奖励晋级49人,两次共奖励102人,其中干部39人,工人63人(还结余奖
励晋级指标44人)。
11.根据黑工改(1985)7号文件和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即《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全场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一是必须坚持“两个
挂钩一个脱钩”的基本原则。就是企业职工工_资要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
挂钩,同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二是必须坚持自费的原则,就是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和自费负担
能力,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这次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是将原来行业的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统一改为一个工资标准。干部实
行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十七等二十五级)工人实行新的企业工资标准(八等二十五级)。
全场列入这次工资改革范围2064人,其中干部243人,代干39人;卫生、文教、公安职工168人。
实际参加改革的2014人,不予改革50人。月增资额32 282元,月人均增加工资15.64元。是有史以
来增加工资额度较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