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供应
第四节 物资供应
1.供应渠道
建场初期1952年,物资由省建设厅划拨和自行购置,1953年至1971年燃料、石油、钢材等
物资由采购员外出购进。
1972年划归农垦系统以后由总局王岗物资站供应。
1983年成立家庭农场以后,石油、化肥、农药等由油库和物资供应站按计划从省农场总局
划拨。
2.物资计划与分配
物资计划主要根据农场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而制定,农机配件是根据历年消耗量及库存
量,结合机具磨损状态面制定购买计划。油料是按土地面积核定的。其它各种低值易耗品,生
产、生活所需物资由各单位提前做出年度和阶段计划,根据上级需要,供销科统一汇总采购计
划,后交计财部门审核,再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上报上级物资部门统一
解决。对上报物资部门解决不了的部分,再由供销科通知采购员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根据农场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有关单位申请计划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