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庭 一、发展概况
庆阳农场法庭始建于1976年5月,由于哈尔滨农场管理局没有法院,法庭设立后业务由延
寿县法院代管,行政归庆阳农场党委领导。建庭初期,没设庭长,第一任负责人门绍臣兼助理
审判员,书记员钱兴鹏。1977年4月12日门绍臣调离法庭,第二任负责人为赵帮振兼助理审判
员,书记员钱兴鹏,1979年9月15日延寿县法院任赵帮振为庆阳农场法庭审判员,主持法庭工
作,1983年11月1日赵帮振调离法庭,任钱兴鹏为庆阳农场法庭助理审判员,负责法庭工作,
郝显波任书记员兼法警。
1984年4月钱兴鹏调离法庭,刘景新任法庭助理审判员,负责法庭工作。郝显波任书记员
兼法警。1986年4月刘景新调离法庭,钱兴鹏又重新调入法庭,任审判员兼副庭长,郝显波任
书记员、金基镐任法警。
二、案件审理情况
自1976年5月至1986年初期,庆阳农场法庭在延寿县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在庆阳农场党委
的领导下,法庭干警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案,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
素质,10年间,共审结各类民事、经济、轻微刑事案件150余件,无一错案。庭前调解和解决
各类民事纠纷150余起,处理来信来访1300人次。为农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
贡献。
三、综合治理情况
法庭的工作,除审理民事案件,解决简易纠纷,接待来信来访外,还要做好指导调解委员
会的工作,又要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以防为主、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法庭在场党委领
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全国第一次严打结束时,庆阳农场法庭被延寿县委
授予“三年严打”先进称号。建庭至今,10年间,法庭全体干警在处理正常审判工作的同时,
也把普法工作放在首位,协同农场宣传部门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律意识在职工群
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得到提高和加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到排头兵作用。
四、基层调解委员会
为了安定秩序,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1976年在法庭成立之后,各基层单位成立了人民调
解委员会。1983年底全场设有调解委员会22个,每个调委会3人组成。经职工群众民主选举,
政治思想好,法律知识渊博,有群众威信的人员担任委员,调委会主任由基层主要领导兼任,
人民调解委员即是法庭的助手,又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办。几年来,积极协助法庭工作使矛
盾在萌芽状态中妥善处理,促进了安定团结。
历年审理案件情况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