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
第二节 工商
工商行政部门,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工商业实行经济监
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的执法机构。
在1980年以前,农场各行各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权均属农场,工商管理工作
未设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1980年10月起,农场的集体、个体经营户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场设立了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工商所。第一任工商所所长傅长海。开始给农场的集体、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农场工商业的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农场商品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为了搞活市场,活跃经济,
疏通流通渠道,为发展第三产业,对农场集体个体业户的商业活动实行行政管理,发挥工商管
理部门的职能,保障商业的发展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前进。
沙河农场工商管理,依法进行经济监督,管市场,管流动商贩的不法行为,管工商企业登
记,管商标、广告和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流人农场。工商所打击商品交换中的欺诈行为,管经济
合同纠纷。从而保障了农场的工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力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农场工商所,为了发展各种服务行业,安置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
支持集体和个体业户的发展。
农场工商所,于1985年5月29日召开了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第一届会议,参加会议10人。给
个体工商业者吃颗定心丸,鼓舞人心。截至1985年,沙河农场集体工商业户达5户;个体工商
业户达16户,安排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20人。为全场21户工商业者办了营业执照。
农场的物价管理,由工商所兼管。工商所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检验活动,保障了市
场物价基本稳定合理。农场工商所,实行“大管小活”,宏观调控,具本监督,维护了农场广
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