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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资工作

第二节 劳资工作


沙河农场的劳动工资管理,是从单纯的劳力调配,逐步发展到用经济手段管理劳动工
资的过程。
建场初期(1954—1957)
建场初期,生产建设任务重,劳动力比较紧张。农场劳动力调配,主要是从外地(哈尔滨、
方正县、关内移民)调入。
农场当时没有专职的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力的调配主要是依靠方正县劳动科。1955年招收
方正县工人124人;哈尔滨市和附近各县调人工人402人(其中女工2人)。农场插旗招兵招收农
业社社员165人。基本上满足了农场开发建设的人力资源的需要。
县管初期(1957—1966)
农场下放到地方国营后,仍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力的调配由方正县劳动科
直接负责;干部由人事科负责。农场对劳动管理如何适应开发建设的需要没有足够的认识,更
没有什么经验。为缓解劳力的不足,对社会上盲目流人或投亲靠友来场人员,采取了来者不拒
的态度。
1965年,根据《农垦工作十六条》,农场进行了劳动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改革的试点
工作。
农场的固定职工的待遇不变,对凡能参加劳动者,均可以参加劳动,其劳动报酬与职工一
样,从而调动了场内闲散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农场注意了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夏锄期雇一些临时工,来缓解劳力不足的矛
盾;冬闲期职工没活干,影响了农场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于是设法变冬闲为冬忙,组织弱
劳力积肥刨粪,组织壮劳力到林业局“上套子”(集材、装车、归楞、打枝杈)。利用农场人力、
畜力的优势,在林业局干一冬春,春耕时回场种地。减少了农闲时节工资的支付,增加了职工
的经济收入。
实践证明,用经济手段进行劳动管理是农场减亏增盈,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县管后期(1966—1976)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场把经济效益与个人收入挂钩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视为“修正主
义”加以批判。实行国营企业工人劳动工资分配制度。
1969年,农场开始接收大批的知识青年。这支队伍给农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给农场带
来了负面影响。诸如造成劳动生产率的急剧下降,影响了经济效益;知识青年抓革命有余,促
生产不足,使各劳动单位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扩大了农场的工资开支额。这样,使原来就连年
亏损的沙河农场雪上加霜,加大了亏损的幅度。给地方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方正县政府一方
面派比较权威的县委工作组进场调查研究;另方面对农场的前途作了多方面的设想,但没有具
体确定哪个方案,因为都有具体问题不好解决。
△下马。把农场变成人民公社;工人变成社员。
△外嫁。把农场转交给愿意接收的单位,卸掉包袱。
△独立。体制不变,自负盈亏,自力更生,与县财政脱钩,断奶。
方正县革委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哪个方案,但是在工资体制上进行改革,变“工资制”为
“工分制”。日工资以10分为标准因人不同,上下浮动,一天一记分,年终结算后统一分配,
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农场职32咱下放,意见很大。县委工作组向上级汇报了情况,
县革委又恢复了农场的“工资制”,但取消了“全休制”,取消了医疗费等福利待遇。职工不
满,自发上告,过了一段时间,农场又恢复了原来的工资形式:全休制(每月25.5天计算);恢
复了医疗费等福利待遇。
企管初期(1976—198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农场恢复了劳
动管理、工资管理、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使劳动工资管理,更加明确地成为
农场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新时期以来,劳动工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定员定编,精兵简政;实现了核定工资,多
劳多得的办法,充分发挥和挖掘了劳动力的潜力,在劳动力的利用上和劳动工资的分配上日趋
合理。
1984至1985年,根据省农场总局(1984)76号文件的规定,在农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全
场先后录用了合同制工人多人,并控制了自流人口的流人,使劳动工资管理向着正规化、合理
化、科学化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