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变革
(一)、等级工资。农场职工实行两个工资标准。一是国家干部和全国统一的工种,执行国
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二是其它职工一律执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统一的农牧工人级固定工资标准。
1961年,在固定等级工资的基础上,实行“月薪日计”。就是把月工资标准化为日工资,
以每月法定出勤25.5日计算(全休制,扣出星期日休息一天,星期六休息半天),按实际出勤工
日支付工资。这种工资制度增加了职工的收人,同时也突出了农场季节性强的特点,加速了农
忙时节的生产进,促进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产量工资。1963年,农场实行“三定一奖”的工资管理制度。就是“定总产量、定
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额完成计划指标有奖”。具体做法是,年初制定各项生产和费
用指标,年终超产,从产量和利润中提取奖金。在计划内提取10%;超计划部分提取20%;总
产量每超过计划的1%,加发0.5%的奖金。职工每月领取基本工资的90%,年终统一结算。由
于农场连年亏损,年终结算时拿不到奖金,等于给职工普降一级工资。这种“基本工资加奖励”
的计酬方式,实际上没有提高职工工资,触犯了职工利益。于是职工派遣梁才为代表上访,得
到上级的支持,农场又恢复了原来的工资形式,按原来的工资标准,补发了工资。产量工资彻
底解除了。
(三)、奖励工资。1965年,根据农垦部党组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五条办法(简称“农
垦五条”)和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简
称“农垦十六条”),农场实行了以等级工资为基础的“两结合”工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农
工三级工资为标准,高出部分为保留工资,按月发给。实行按月评定。超产超利润,可按规定
提取产量工资。未完成产量利润计划,扣发产量工资。这种办法称“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形式。
只实行了一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极“左”思潮影响下,批判“物质刺激”,取
消了“工资加奖励”工资制,恢复了等级工资制的“月薪制”。
(四)、工分工资。1969年,农场“学大寨”实行工分制。但没有实行完全的工分制,而是
变通了的工分工资制。即取消全休制,按基本工资,干一天有一天,并对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
进行改革,实际上降低了职工的工资标准,工人意见很大。
(五)、计件工资。1980年,根据国发(1978)91号文件“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
精神,全场各单位实行财务包干,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者奖;完不成任务和定额者罚。奖
者“
上不封顶”,罚者“下不保底”。把工资与工作效率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六)、浮动工资。1981年,根据总局颁发的农总字(1981)115号文件精神,农场开始试行
“浮动工资”制。工程队、砖瓦厂执行定额计件工资制。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完成
和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比例得奖,超产越多,工资越多,连续三年浮动,
工资给提升一级。并且,工资和奖金应得多少给兑现多少,不加限制。对于完不成计划指标和
定额的不保工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档案工资。1984年,全场兴办家庭农场,各个承包户、专业户,农场转让或承包一
定数量的基本生产资料,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固定上交、自负盈亏。农场不再给发放工
资,其工资的调整变成档案工资,在职工退休后,做为发放退休金的依据。彻底结束了“铁饭
碗”和“大锅粥”的工资制度,提高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场经济的发展。
二、工资调整
建场以来,农场依据上级劳动部门的指示,先后多次调整工资。
1963年,农场根据上级有关调资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民主评价,领导审批”的办法,
调整了工资。调资面占职212,总数的40%。
1973年,根据国发(1971)90号文件和农林(垦)字12号文件指示精神,全场干部工人调整了
工资。每个职工月平均增加工资约2.10元,改善了职工生活。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
文件精神,全场调整了工资(包括长期临时工)是建场以来实调人数最多一次。调资面达到100%。
1978年,根据国劳总薪字(1978)79号文件“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精神,
农场给贡献大,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升了级,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2%左右。1979年,根据国
劳总薪字(1979)77号文件精神,农场给政治表现好,技术水平高,工作成绩大,劳动态度好的
职工升了级。晋升工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0%。1981年,根据国发(1979)259号《关于调整偏
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农场给工资偏低的职工升了级。晋升面占职212,总数的1.4%。
1982年,根据国发(1981) 144号文件关于给文教卫生系统升级的规定,农场给文教卫生工作
人员晋升了工资,升级面占职工总数的7%。1983年,根据国发(1983)65号文件精神,企业实
行浮动升级的晋升办法,先评浮动工资,两年以后给予固定。农场给工作成绩卓著的人员浮动
了工资,1985年固定。1985年,根据黑政字(1985)7号和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规定,在农
垦系统实行企业工资改革。全场职工实行了套改工资。给农场临时工转了正,定了级;给农场
固定职工晋了级,调整了偏低工资。工资改革后,每人工资平均增长30%,套改工资从1985年
7月1日始发。
三、212资种类
农场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后,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工人实行1—8级工资制。最低起薪
35元;最高工资105元。文教、卫生、公安系统执行事业工资标准。
1985年农场工资种类情况表
表3—9
四、津贴补助
沙河农场地处边陲六类地区。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农场职工 (包括临时工),
均享受本人基本工资10%的地区津贴待遇。1963年11月开始,每个职工每年平均享受37元的冬
季取暖津贴。1966年8月,根据省有关规定,职工和家属一律享受粮、煤差价补贴,并按规定
减少的扣除,新生的不添。 1974年,根据国务院(1979)245号文件精神,对职工实行副食品补
贴,每月每个职工补助5元。同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
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精神,给中学班主任教师每月补贴6元;小学班主任每月补贴5元。中
学班学额超过36人者,多补1元;小学班学额超过50人,多补1元。
1980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农场女职工每月享受0.50元的卫生津贴费。同年,农
场依据省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医
疗卫生人员实行补贴。分四个类别,一类的每月每人补贴13—15元;二类的每月每人补贴10—
12元;三类的每月每人7-0元;四类的每月每人4--6元。并且每个类别部分1、2、3个等级。19
83年,依据上级对有职称的科技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享受“科技津贴”的指示精神,每人
每月享受15元补贴。1983年,根据上级劳资部门的指示,农场每个职工每月享受2元的洗理费;
1985年每月每人增至4元。1984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局、人事监察局“关于对职工
实行物价补贴的通知”精神,每月每个职工享受5元的物价补贴费(从1984年10月1日起执行)。
1985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场教师和护士,给予教龄和护龄津贴补助。其具体规定是,
从事教育和护理工作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元;满10年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
5元;满15年不足2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7元;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 10元。同年,每个
职工每月享受肉食补贴2.50元。并且,鉴于离退休人员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每月每人增
发生活补助费12元,享受半年后改为17元。
五、奖金制度
农场的奖金制度,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目益与工资紧密地结合起来。
超产奖。1979年农牧业生产队实行超产利润提成奖励的办法,但因没有超产,没奖没罚。
对机关、文教、卫生人员的奖励办法是,全场盈利时,按全场生产单位平均奖额提奖。经费超
支者要酌情扣发奖金。
文教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各方面指标和细则)、教学成果、贡献大小,决定奖金多少。
比如,执行“满勤奖”,凡全月没有请假、迟到、早退、误课者,便可得到满勤奖,足额发放;
对于有三天请假或七天迟到早退者,不得满勤奖。对于教学成果显著者,除了接受管局奖励,
学校还要奖励,并且给浮动1级工资,3年后固定。
医护人员依据包干费用、治愈率、卫生防疫、服务态度等考核指标决定奖金:完成考核指
标者,执行所在单位自行制定的奖励办法,提取奖金。
年终奖。在1985年以后,机关单位、学校卫生,年终奖结合在工资里面,逐月发放。生产
单位则依据完成定额情况,年终结算,一次发放。对于家庭农场及承包户,除了劳动模范有奖
励以外,其它奖金均含有自身的经营利润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