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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保管理

第五节 劳保管理



一、劳动保护
农场劳动保护事业是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劳动保护物品的待遇和发放,是根据国家劳保条例
和农场具体情节制定的。
1966年以前,只有机务工人、专业技术工人和医护工作者、更夫等,享受工作服、线手套、
棉手套、毛巾、肥皂等劳动保护物品。1968年,汽车司机、拖拉机驾驶员、牛马车驭手、更夫、
开始发放短棉大衣、大头鞋(或棉胶鞋)、棉手套等劳动保护品。1979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劳
护字(1978)44号文件精神,农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也相应地做了新的规定,扩大了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比如,学校体育教师、理化实验室工作人员;锅炉工等特殊工种,
也按劳保条例发放了劳动保护用品。1984年,由于实行经济承包制和兴办家庭农场,劳动保护
用品的发放也随之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变,费用由承包者和家庭
农场自理。对于农场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劳保用品由所在单位发放,品种和数量不变。
二、劳动保险
农场依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全面实行了劳动保险,具体业务由场工会经办。
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都享受一定的劳动保险待遇。1978年后,劳动保险业务由场劳资科专人
负责。
1978年,对职工中的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了离休、退休。使得这部分人
员,得到了组织上的照顾,得以安度晚年,充分休息,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
优越性。
1982年,在全省统一进行劳动保险登记工作的同时,农场对劳动保险工作进行清理整顿,
建立了劳动保险登记卡和离退休人员劳动保险待遇领取证,加强了劳动保险管理工作,使之管
理科学化、合理化、系统化,有序进行。
三、安全生产
农场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从场长到基层干部都非常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因为历年来无
论哪个单位出现了重大事故,都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农场对安全工作是常抓不懈的。1980年,
农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场长牵头担任主任委员,亲自抓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设
“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抓安全工作,各单位都有防火组织,防火设施和工具;
有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建立健全了责任区域和安全责任制度。对于油库、仓库、车间、机关
单位等重要地段,都设置防火防盗设备,配备了更夫,建立了领导值班代班和检查制度。工厂
门口醒目处,设置了大幅安全标语,给职工以“安全第一”的教育。
1980年,国家开展“安全月”活动以来,农场加强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各单位
配备了兼职的安全员,对农场的汽车、胶轮、收割机等,经常检查,作到不带病作业,不违章
操作和驾驶,减少了事故的隐患。使农场历年来很少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