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生活和建设不可
缺少的物质条件。但农场从建场到1976年前一直没有设专人和专门机构管理土地,只有用
地单位代管,在较大面积土地使用或征用时才有场领导出面进行协商办理。因此,造成土地流
失严重,与相邻村屯屡次发生土地边界纠纷。
1977年农场成立生产科,并在生产科设专职土地管理人员。同年由生产科负责开始进行全
场土地的划界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至1980年基本完成了全场土地的划界工作,为
农场的土地有秩序地管理奠定了基础。
1982年10月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农场总局 [1982]12号文
件精神,结合农场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之后,依据土
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场所有违犯规定使用土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纠正。并对个人、集体
使用土地和征用土地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从而,使农场土地的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农场成立了土地科后,土地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对农场所有土地的规范
化管理,保证了全场土地合理、合法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