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林业管理

第二节 林业管理


林业管理,起初因农场没有设专门管理机构,农场所有林木由用地单位代管。1977年
农场成立生产科后,在生产科设林业专职管理人员,但由于林地面积大,管理人员少,对林
木管理尚不能步入正轨,许多问题仍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80年代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林业法》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农场成立了林业科。林业科成立后,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并结合农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农场林业管理办法。建
立了对农场林木管理的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毁林和盗伐林木的严重问题。同时对新栽林木采
取了积极的保护和扶育措施。从此,农场林业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