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农场对劳动力的使用从建场至今一直实行班组、基层单位、农场三级管理的体制。
班组是劳动力使用和管理的基础单位,班组长对基层单位所分配的劳动者根据本人的实际
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工作,组织本班组人员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在本班
组内有调配使用权。
各基层生产、工作单位依据定编对场所分配的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单位领导有权直接分
配使用班组长以下和部分管理人员。对副职和财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有分配使用的建议权。
农场是全场劳动力调配使用的实权单位。农场对全场劳动力的调配使用主要是通过场劳动
工资科实施。场劳动工资科依据各基层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进行人员定编,然后从全场统一
调配。单位与单位之间没有调换职工的权力。
接收外来职工,经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劳动工资科办理手续。调出职工经单位领导同意,
并经场有关科室签署意见后,劳动工资科办理手续。
干部的调入经场长书记同意,由组织部办理手续;干部调出经主管场领导同意,组织部办
理手续。
一般干部的调配由组织部考核,经主管场领导同意方可调动;正副科级和正队级干部调动
组织部考核,场党委讨论决定。
在劳动中,职工违犯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基层单位领导集
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场审核批准。对于给予除名或开除场籍处分的,须经单位领导集体讨
论提出处理意见,场长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