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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农场1956年开始实施工资制,以工资形式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所实行的工资种
类有以下几种:
  1.基本工资制。开始实行工资制时,全场所有干部、工人都按级别发放基本工资,对劳
动好贡献大的职工只是给予精神鼓励。劳动、工作差的给予批评教育。1979年后干部实行月
薪制,工人实行月薪日记,按劳动日发给工资。
  2.基本工资加奖励。平时对劳动者发给基本工资,核算单位超额完成了各项生产指标和
工作任务,年终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支付给劳动者。
  3.计件工资。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队及特殊工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取的包工形式,干
多的多发工资,干少的少发工资,克服了平均主义。
  4.销售工资。主要在一些工副业单位实施,如酒厂、冰片厂等单位。对于销售人员按照
本人销售出的产品数量及回款数额,从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销售人员的劳动报酬。所有这些销
售人员的基本工资记入档案工资。
  5.家庭农场职工的劳动报酬。1985年实行家庭农场,所有家庭农场职工的基本工资均记
人档案工资,他们以所经营的土地获取的粮食等产品,销售后所获得的资金为自己的劳动报酬。
  全场的工资标准在1985年前是按照不同工种、不同级别计发的。1985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
农场总局《关于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农场工人工资一律执
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工资取消行政、技术两种工资标准,统一实行一个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的调整升级均是按国家、省及农场总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由劳动
工资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农场集体讨论批准后,由劳动工资科具体组织实施。
  农场工资指标由农场统一使用。农场劳动工资科依据各单位的定员定编和生产经营情况下
达工资指标。各核算单位不得突破场所下达的指标。
  全场职工工资的发放。每月各基层核算单位将职工月发工资表报场劳动工资科,经劳动工
资科审核批准后,由场财务科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再发给职工个人,农场离退人员的退
休费由农场直接发给。
  附:全厂历年工资总额表
   全场历年工资总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