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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节 纪律检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建立以来,按照党章规定的任务,积极维护党的章程
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
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一、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纪委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针对党员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
提出对党员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与组织部,宣传部密切配合统一安排党员系
统教育。利用“百题答卷”加深提高党员对党风党纪的理解。利用典型案例对
党员进行生动实际党纪教育,使党员增强了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大大减少了党
员违纪案件的发生。
  第二、抓党风制度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纪委在抓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
制度建设。几年 来,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十不准的规定,禁止请客送礼的规
定,禁止结婚大操大办的规定,及招工、征兵不准走后门的规定,这些规定使
干部、党员有了具体的行动准则。为保证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场党委
实行了抓党风责任制,即党委书记对全场党风党纪负总责;各场领导对所分管
单位的书记、场(厂)队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干部、党员负责的三级责
任制。为使干部、党员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各党支部设一名党风党纪监督员,
场纪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检查党风党纪情况。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的制止
了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了农场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第三、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抓党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及时地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981年
至1985年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5起,其中副场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
队级干部2人,党员10人。被开除党籍的人,留党察看的1人,党内严重警告的
1人,党内警告的4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人受行政撤职和记过处分的各1
人。前车之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政策水平,并及时提醒
自己,不要重蹈覆辙。
  第四、清理“三种人”。
  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2—55号){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
题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以场纪委为主的核查“三种人”小组。核查小组经过
1984年、1985年两年的核查清理并经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哈尔滨农场管理局清理
“三种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有两名同志被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
错误;有两名同志被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一般性错误。场党委根据有关
政策及他们犯错误的性质给予了相应的党纪处分,并调整了领导干部职务。
  第五、处理接待来信来访。
  几年来共接收群众来信93件,接待来访8人。对群众来信均做了认真地调查了
解,其中立案的
10件,在来访人员中有2人在对其错误处理时因错误情节有出入,经调查核实后依
据党的政策和纪律,对原处分做了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