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划生育 1962年国务院发出计划生育指示后,农场即开展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后因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这项工作没有深入开展下去。1974年毛泽东主席在国家计委报告
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按照国家提出“一对夫妇两个孩,间隔四五年”的政策。农
场在职工群众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这一政策家喻户晓,计划生育工作收到了
较好的成效。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开信,提出“一对夫妇只生
一个孩子”的要求,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把
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从此,农场党政领导开始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
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做到逢会必讲计划生育,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为了更好的落实
计划生育工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计划,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在基层单位除书记、队长负责外,还设立了计划生育兼职宣传员。为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
实,场与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与育龄夫妇签计划生育合同,建立了计划生育的责任制。
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坚持了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例会制度,并建立了未婚青年登记簿、新
婚青年登记簿、结扎登记簿、戴环登记簿、药具登记簿、一次领证登记簿、有生育指标登记簿、
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簿等。
农场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负责地
工作,并有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做保证,因此,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见附表),计划
生育专职干部郭淑敏1984年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农场1980年、
1983年、1984年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1980—1985年计划生育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