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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疆域隶属

第二节 疆域隶属



  清初,本地属黑龙江将军(全称为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所辖布特哈辖境。“布特哈”,满
语为“虞猎”,汉语译为“打牲处”。布特哈牲丁活动地区,包括格尔毕齐河以东、外兴安岭
以南、松花江以北的全部地区。康熙二十八年(公元l689年),建立布特哈总管衙门,辖区在小
兴安岭、嫩江流域一带。
  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l906年),布特哈以嫩江分界划为东、西布特哈,本地属东布特哈所
辖。
  中华民国二年(公元l913年),设讷河县,归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本地属讷河县。民国六
年(公元l917年),讷河县置区,本地归第四区。
  伪满洲国大同二年(公元l933年)六月,讷河县将民国时期的数列区改为地名区,原第四
区改名肖家窝堡区,本地属之。讷河县属黑龙江省管辖。
  康德五年(公元l938年)一月,讷河县实施街村制,初划为二街十二村,至康德七年(公元
1940年)五月,共划二街二十五村,本地属清和村。讷河县归黑龙江省管辖。
  1945年8月14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垮台。同年11月14日,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嫩江省政府成立,本地由嫩江省管辖。
  1946年2月,讷河县人民政府成立。同年4月12日,将全县划为6个区,本地属老莱区。
  1947年2月7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联合省(黑嫩省),本地为之所辖。同年9月
15日,联合省撤销,仍归嫩江省管辖。
  1949年5月10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本地归黑龙江省讷河县第三区
所辖,名日西江村。
  1955年9月,划归嫩江县至今。
  1960年年4月,地、市合一,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为齐齐哈尔市,为齐齐
哈尔市所辖。1961年10月,恢复嫩江地区,仍归嫩江地区管辖。197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黑
河地区管辖至今。
  以上疆域隶属系现在场部(原春发屯)以西地区,以东地区一一现第十生产队(原前升发屯)
一直归嫩江县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