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时期机关编制 本场机关科室编制,随着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变更,由最初的几个科室、
十几个人,逐步增加到二十几个科室、近120人。
1956年扩建为农场时,本场党的领导机构名称为党总支委员会,党政机关干部不足20人。
1962年6月,本场党的领导机构名称改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改为团委。到l966年,
党委除增设政治处(党委副书记兼主任)外,亦未设科室,只设组织、监察、宣传干事和文书各
l人;行政科室有:办公室、生产室、会计室和供销室。机关工作人员不足40人。
1968年至l975年,本场改制称为四十七团,机关按部队建制形式编制,包括团首长在内,
机关人员增加到80余人。1975年的机关编制如下:
团 首 长
司 令 部:
作训股 军务股 生产股
计划股 通讯股 管理股
政治处:
组织股 干部股 宣传股
保卫股
后勤处:
供应股 装备股 物资股
商业股 营房股
1976年,恢复了农场建制,对原团机关进行了调整。撤销了司令部、后勤处,保留了政治
处;将股改为科(办、委);恢复了工会、共青团组织,增设了法庭、公安分局和武装部。1980
年后又撤销了政治处。将原政治处下设的组织科、宣传科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党委直接领导。
1983年机关编制如下:
场首长(括三总)8
党群部门28:
工 会5 团 委2 组织部5 宣传部8
纪检委5 武装部3
行政科室70:
办公室8 物资科7 工商科5 多经办3
教育科3 卫生科l 职教办2 基建科8
生产科5 农机科5 林业科3 劳资科4
劳资科4 卫生科1 计财科9 粮贸科7
政法部门l8:
分局l5 法 庭3
1985年,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将机关十个行政科室,改为三个中心、两个办,即:信息咨
询中心、教育中心、卫生中心和场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党群、.政法部门的机构未变。机
关人员由原来的77人,减少到28人,减少了56.3%。同时成立了十个专业公司:农业技术服务
公司、农机公司、林业公司、劳动生活服务公司、电力通讯公司、交通运输公司、对外开发公
司、畜牧公司、粮油贸易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农场机关的职能逐步由过去的行政指挥型转变
为指导服务型。
各时期机关部门负责人更迭表
一、 l956——l968
二、l969——1976
三、l976——l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