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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场部

第四章 场部



场部为全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党政机关、公安政法、文教卫生、商业服务、金融
邮电等机构均设在这里。
  1956年建场前,曾为垦荒队、中队、作业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建场后为农场场部,兵团时
期称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