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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主要作物种植比例

第六节 主要作物种植比例



  本场农作物种植主要以小麦、大豆为主,并种植少量杂谷(玉米、谷子、甜菜、饲料等),
从l951至1985年,各种作物种植比例不尽一致。
  1951至1960年,小麦平均种植比例占总播种面积的68.4%;而建场前的1953年小麦种植比
例是78.5%;l956年是60.5%。大豆平均种植比例是21.4%;l956年种植比例是34.6%;建场
前的1951年,种植比例是7.1%。其它作物平均种植比例占10.2%,最高年份种植比例占
20.1%,而最低年份占2.2%。
  1961至1965年,各类作物种植比例趋近于合理,并且较稳定。此期间小麦平均种植比例是
55.5%。大豆平均种植比例是31.9%。其它作物平均种植比例是12.6%。
  1966至1973年,小麦平均种植比例是52.1%。大豆平均种植比例是26.8%。其它作物平均
种植比例是21.1%。
  1974至1978年,小麦种植比例稳定在45.6—47.2%之间,平均种植比例是45.1%。大豆种
植比例在28—32.9%之间,平均种植比例是29.7%。其它作物也相对稳定在19.3—25.8%之间,
平均种植比例为23.9%。
  1979至1985年,小麦种植比例在50.7—56.2%之间,平均种植比例为53.6%。大豆种植比
例在32.5—42.3%之间,平均种植比例34.6%。其它作物种植比例在9.8—13.1%之间,平均
种植比例11.6%。此期间通过实行五个配套耕作制度后,作物种植比例更近合理,并且相对稳
定,减少了小麦、大豆重茬迎茬面积,做到了用地养地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