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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义务植树

第五节 义务植树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义务植树活动主要安排在每年的春季,一般与造林同时进行。
  场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场长任绿化委员会主任,林业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植
树期间,场给各单位下达义务植树指标,林业科落实植树地点,同时规定义务植树的技术要求。
  以1983年为例,本场从11岁至50岁的健康人,全部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管局当年下达
80,000株,落实完成88,445株,完成任务的ll0%,并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